国家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政策如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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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31 15:31

2018年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再次降低10%”“非高耗能企业用电按照电费的95%结算”等降价措施,大幅降低蒙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二是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要求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电价政策,2021年10月15日之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商户收取电费;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应根据电网企业公布的当月代理购电价格向商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应通过租金、物业费的方式解决,不得加入电费中收取。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如果发现部门转供电主体未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明确的电价政策执行,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