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50000-FG-HZ-05-01 | 行驶层级 | 自治区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结果名称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发改委 |
基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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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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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
由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
自治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土地预审(选址规划意见)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队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项目申请报告 |
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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