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部门提出26项重点任务部署“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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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10:33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等20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十四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内蒙古实际,配套制定了多渠道促进就业帮扶、统筹推动产业培育、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等专项政策,构建起“四梁八柱”政策制度体系,让地方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就业稳定是后续扶持的关键。在就业帮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就业服务,在大中型安置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或依托邻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摸清搬迁群众就业失业状况,建立就业台账,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外出就业,积极对接北京对口帮扶区,进一步完善劳务协作对接平台,积极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帮助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促进就近就业,积极对接京蒙对口帮扶旗县(区)在安置区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拓展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自主创业,支持搬迁群众返乡创业、就地创业,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技能培训,开展适合搬迁群众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通过京蒙对口协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请过来’‘走出去’的方式,点对点为安置区提供培训服务。

产业兴旺是后续扶持的根本。在产业培育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做强安置区周边优势特色产业,指导脱贫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区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村牧区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完善对口支援产业协作,加强与北京市全面对接,加大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共建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体系。开展消费帮扶,支持大型商贸旅游企业、批发市场企业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

公共服务是后续扶持的支撑。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方面,为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将城镇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统筹推动安置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升级;将农村安置区配套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区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与当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区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社会融入是后续扶持的归属。在社区管理方面,为能够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实施意见》对社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由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各司其职、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引导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升安置社区整体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引导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广泛组织开展搬迁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实践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安置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进国家统编教材,提懂建立交流融合的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和睦一家亲。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做好金融支持、强化督查考核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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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部门提出26项重点任务部署“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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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部门提出26项重点任务部署“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等20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十四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内蒙古实际,配套制定了多渠道促进就业帮扶、统筹推动产业培育、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等专项政策,构建起“四梁八柱”政策制度体系,让地方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就业稳定是后续扶持的关键。在就业帮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就业服务,在大中型安置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或依托邻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摸清搬迁群众就业失业状况,建立就业台账,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外出就业,积极对接北京对口帮扶区,进一步完善劳务协作对接平台,积极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帮助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促进就近就业,积极对接京蒙对口帮扶旗县(区)在安置区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拓展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自主创业,支持搬迁群众返乡创业、就地创业,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技能培训,开展适合搬迁群众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通过京蒙对口协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请过来’‘走出去’的方式,点对点为安置区提供培训服务。
  产业兴旺是后续扶持的根本。在产业培育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做强安置区周边优势特色产业,指导脱贫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区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村牧区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完善对口支援产业协作,加强与北京市全面对接,加大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共建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体系。开展消费帮扶,支持大型商贸旅游企业、批发市场企业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
  公共服务是后续扶持的支撑。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方面,为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将城镇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统筹推动安置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升级;将农村安置区配套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区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与当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区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社会融入是后续扶持的归属。在社区管理方面,为能够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实施意见》对社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由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各司其职、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引导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升安置社区整体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引导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广泛组织开展搬迁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实践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安置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进国家统编教材,提懂建立交流融合的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和睦一家亲。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做好金融支持、强化督查考核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等20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十四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结合内蒙古实际,配套制定了多渠道促进就业帮扶、统筹推动产业培育、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等专项政策,构建起“四梁八柱”政策制度体系,让地方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就业稳定是后续扶持的关键。在就业帮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就业服务,在大中型安置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或依托邻近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摸清搬迁群众就业失业状况,建立就业台账,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外出就业,积极对接北京对口帮扶区,进一步完善劳务协作对接平台,积极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作用,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帮助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促进就近就业,积极对接京蒙对口帮扶旗县(区)在安置区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落地一批援建产业项目、企业实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拓展就近就业渠道。支持自主创业,支持搬迁群众返乡创业、就地创业,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技能培训,开展适合搬迁群众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通过京蒙对口协作机制,采取线上线下、‘请过来’‘走出去’的方式,点对点为安置区提供培训服务。

产业兴旺是后续扶持的根本。在产业培育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做强安置区周边优势特色产业,指导脱贫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安置区提升、新建一批配套产区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村牧区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等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完善对口支援产业协作,加强与北京市全面对接,加大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共建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体系。开展消费帮扶,支持大型商贸旅游企业、批发市场企业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

公共服务是后续扶持的支撑。在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能力方面,为满足搬迁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将城镇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统筹推动安置区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升级;将农村安置区配套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提升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区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搬迁群众与当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区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社会融入是后续扶持的归属。在社区管理方面,为能够让搬迁群众安居乐业,《实施意见》对社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由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各司其职、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安置服务体系,引导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升安置社区整体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引导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广泛组织开展搬迁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实践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安置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进国家统编教材,提懂建立交流融合的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和睦一家亲。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做好金融支持、强化督查考核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以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