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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动态

  • 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粤蒙合作成果丰硕

    2024-12-09 朗读

    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粤蒙合作成果丰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对接,202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23—2027年)》(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签订一年来,粤蒙两地立足各自禀赋特点和战略定位,锚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为目标,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交流对接,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互动互补,为我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助力。《协议》共涉及21项合作任务,截至11月末,4项任务已完成,12项任务完成年度目标,其余任务正在积极推进。投资合作方面,围绕能源、教育、科技创新领域促成落地合作项目3个,投资额约15亿元,给予专项资金支持1400万元;农牧业合作方面,组织约130余家企业携多种两地特色商品互访交流;教育领域合作方面,促进两地高校及事业单位深度合作,达成课题项目2项;卫生健康领域合作方面,组织我区多所医疗机构19个特色专科共53人赴粤参加培训学习,加强两地医药、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专业研讨;在文化旅游领域合作方面,协调广东文旅企业在我区举办特色文化主体活动2次,我区58家文旅企业、20余家媒体赴会交流;金融服务领域合作方面,协调广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为我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约8.3亿元,推动我区1家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协议》的顺利实施,是我区积极探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有力抓手。目前,我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办已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就协议推进落实情况及蒙港、蒙澳投资交流情况开展了对接沟通。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发挥粤蒙合作统筹协调作用,凝聚各部门工作合力,积极主动与广东省强化机制对接,为我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夯实基础。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谋划储备出总投...

    2024-12-06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谋划储备出总投资为300余亿元的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我委以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为抓手,以谋划储备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为重点,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11月8日,我委向各盟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谋划储备我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的通知》,通过组织会议、实地调研、推动政策落实等多种方式,积极谋划储备出了总投资为335.86亿元的21个项目。国家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五方面的优先支持政策。一是优先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二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给予阶段性支持政策;三是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CCUS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四是对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五是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经调度统计,全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共计30个。按项目建设状态看,已改造项目5个、正在改造项目4个、谋划储备项目21个,正在改造项目和谋划储备项目总投资分别达61.87亿元、335.86亿元。按项目类型看,生物质掺烧项目12个、绿氨掺烧项目6个、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12个,项目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等地区。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支持和推动在建、拟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建设,持续推动降低煤电碳排放水平,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将拟建项目以打捆形式申请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建立调度推进机制,会同相关厅局及时解决在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降碳效果显著的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进行推广应用。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探索利用债券市场、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为煤电低碳化改造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 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

    2024-12-06 朗读

    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和冰雪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有关部署,推动东北地区冰雪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至2027年。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发挥优势、锻长长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东北地区冰雪资源禀赋,积极把握机遇,把冰雪经济作为新增长点,发展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装备全产业链,努力打造世界级冰雪品牌和冰雪旅游胜地,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冰雪经济高地,有力促进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二、着力提升冰雪旅游品质(一)建设高品质冰雪旅游目的地。发展冰雪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产业,支持以冰雪为主题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A级旅游景区建设,推动黑龙江亚布力、吉林北大湖、内蒙古扎兰屯、辽宁天桥沟等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升级改造哈尔滨冰雪大世界、黑龙江雪乡、漠河北极村、吉林长白山等景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培育全球知名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引导冰雪旅游目的地从单季开放向四季运营转变,探索发展夏季服务业态,因地因时开发避暑康养、乡村休闲等旅游度假产品。(二)丰富冰雪旅游消费场景。推动传统冰雪旅游产品提质升级,创新冰雕、雪雕、冰灯等冰雪艺术品设计制作,举办滑冰车、马拉雪橇、冰钓等体验式冰雪活动。探索冰雪旅游新业态、新场景,开展雪地音乐节、灯光秀、烟花秀等演艺活动,打造冰雪滑梯、冰雪漂流、雪原穿越等特色活动。组织开展商旅文体健联动的促消费活动,推动冰雪与当地民俗、美食、温泉等元素融合发展,推广冰葡萄酒、冷水鱼、冻蘑等东北地区特色农副产品。(三)加强冰雪旅游市场开发。充分发挥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吸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旅客前往东北地区赏冰乐雪。着力吸引国外游客,支持将哈尔滨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优化调整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研究推动东北地区过境免签政策联动。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出台促进冰雪旅游消费的举措,探索设立地方冰雪日和专门假期。加强与在线旅游平台合作,拓展冰雪旅游产品销售渠道。(四)完善冰雪旅游交通设施。结合冰雪资源开发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加快沈阳至白河高铁、国道G331沿边开发开放旅游大通道改扩建等项目建设,推进牡丹江至敦化高铁、新建亚布力机场、延吉机场迁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景区至交通枢纽、干线公路以及邻近景区间连接道路规划建设,打通旅游交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化冰雪旅游旺季交通运输服务,增加列车班次、航线航班,适需增开旅游专列。探索在交通不便景区发展低空飞行,解决游客转运接驳问题。(五)提升冰雪旅游服务水平。完善冰雪旅游景区配套服务,加强酒店、餐厅、商场等建设,改造提升供水、供热、供气和旅游厕所等设施。规范旅游服务标准,强化冰雪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加强冰雪消费市场监管,健全跨区域旅游市场举报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建立先行赔付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场所设施、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六)深化区域冰雪旅游合作。支持东北地区建立冰雪旅游合作机制,以哈尔滨—亚布力—雪乡—牡丹江—延边—长白山—通化—丹东—本溪—沈阳—抚顺—吉林—长春—哈尔滨环线为重点,联动黑河、漠河、呼伦贝尔、阿尔山等地区,共同策划推广冰雪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各地各类景区、滑雪场等加强合作,共同推出种类多样的联票、季卡等旅游套餐。加强与华北、西北等地区合作,促进冰雪旅游跨区域联动发展。三、加快发展冰雪运动(七)广泛开展群众性冰雪运动。支持开展大众冰雪季、欢乐冰雪周等活动,举办群众性冰雪运动会等赛事,开展雪地马拉松、雪地足球、冰上龙舟赛等休闲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群众性冰雪运动品牌。大力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冰雪运动教育纳入体育课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中小学与体校、滑雪场、滑冰场等合作开展冰雪运动教育。(八)积极举办高水平冰雪体育赛事。支持哈尔滨办好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辽宁办好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支持东北地区申办国际滑联、国际雪联世界杯赛和全国各类冬季项目锦标赛等重要赛事,引进国际冰球项目等职业联赛分站赛,鼓励通过冠名、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发赛事资源。发展冰雪项目竞赛表演产业,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九)加强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加快哈尔滨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等比赛场馆综合改造,积极谋划场馆赛后利用和多季节运营。规划建设吉林省冰雪运动中心、沈阳王家湾冰上运动中心、抚顺龙岗山雪上运动中心等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可开展冰雪运动的全民健身中心和社区健身圈,在公共体育场馆增设冰雪运动场地,建设户外临时性冰雪运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冰雪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冰雪运动场地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冰雪运动场地用能用水成本。强化对运动场所、设施设备等监管,完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等安全保障体系。四、积极发展冰雪文化产业(十)强化冰雪文化展示推广。办好冰雪主题文化活动,扩大查干湖冬捕节、吉林雾凇节、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内蒙古冰雪那达慕等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度。充分挖掘冰雪文化资源,加强冰雪雕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举办各类展览展示和体验活动。打造冰雪文旅东北品牌,创新网络直播、短视频等营销方式,提升国内外知名度。(十一)创新冰雪文化产品。鼓励创作更多彰显东北地区冰雪文化底蕴的文学、音乐、影视、沉浸式实景演出等文艺作品,开发冰雪文化数字创意产品。推出具有冰雪特色的吉祥物、服装、饰品等文化创意产品。支持长春、哈尔滨等地建设冰雪文化产业园区。(十二)推动冰雪文化与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依托相关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冰雪文旅线路,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协同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冰雪文化发展,鼓励利用老矿区、老厂区、老厂房等建设冰雪运动场所和研学基地。深入挖掘东北地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冰雪元素充分展示各民族传统村落风貌和习俗、歌舞等文化特色。五、培育壮大冰雪装备器材等产业(十三)加强冰雪装备器材研发制造。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等开展冰雪场地设施设备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提升造雪机、压雪车、制冰机、清冰车、索道缆车等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发展壮大个人冰雪运动器材产业,加强冰刀、冰鞋、滑雪板、滑雪服等产品研发生产。推动冰雪装备器材智能化发展,更好满足消费者沉浸式体验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冰雪运动装备器材特色产业园区,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建设冰雪装备器材检验检测中心和认证机构,推动认证结果国际互认。支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制修订冰雪装备器材各类标准,加强与国际标准衔接。(十四)加快冰雪装备器材推广应用。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文旅领域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实施。支持冰雪装备器材企业与滑雪场、滑冰场等密切合作,定制化开发冰雪场地设施设备,提供长期检测维修、更新升级等配套服务。结合冰雪运动进校园活动,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冰雪运动装备器材,开设公益性冰雪体育精品课程,提供“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引导滑雪场、滑冰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冰雪场地设施设备和运动器材。(十五)培育发展寒地特色产业。支持黑河、漠河、呼伦贝尔等地加强汽车、飞机、高端装备等领域耐寒测试能力建设,发展壮大寒地测试产业。鼓励大兴安岭等地培育引进寒地中药材企业,建设规模化生产基地,加快寒地中药材产业发展。依托当地气候条件和能源优势,合理规划建设数据中心、算力中心等,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六、完善政策举措(十六)加强冰雪人才培养。支持东北地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冰雪经济相关专业,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冰雪旅游服务、赛事策划、设施维护、装备制造等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黑龙江省建设国家冰雪运动学院。加大冰雪运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引导冰雪项目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从事冰雪运动教育培训工作。(十七)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等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场地和文旅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冰雪场地开发主体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冰雪经济领域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鼓励文旅类国有企业参与冰雪经济发展,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冰雪资源开发。(十八)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地方对冰雪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合理保障冰雪经济发展使用林地等需求,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冰雪产业项目林草地占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符合条件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以及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十九)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冰雪体育、文化、人才、产业等领域国际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办好吉林冰雪产业国际博览会等展会,举办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会、中俄界江冰球友谊赛、中俄蒙国际冰雪节等活动。学习借鉴国外冰雪经济发展先进理念、开发模式和管理经验,持续提升发展水平。推动东北地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东北地区冰雪经济发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加强指导支持。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 内蒙古三条服务民营经济新举措亮相博鳌

    2024-12-05 朗读

    内蒙古三条服务民营经济新举措亮相博鳌, 立足民营企业“娘家人”与“店小二”的定位,实打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12月4日, 在2024企业家博鳌论坛系列活动之一的2024新华中经智库年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文满带诚意这样推介。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3年,内蒙古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4.2%,增速全国第一;民营社消零售额占内蒙古全区比重达85.6%,进出口总额比全区增速快30多个百分点,税收总额占全区54%,民营经济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用持续凸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行动快、力度大、系统性强,马文用三个关键词概括内蒙古的实践经验。首先是新机制。今年初,内蒙古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设立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这套新机制,让民营企业遇到问题不再犯愁,知道该找谁解决问题。其次是新政策。今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针对企业最为关注的公平准入、办事效率、拖欠账款、兑现政府承诺等方面内容,以务实管用、适度超前、标本兼治为原则,提出20项政策措施,构建“1+N”的政策体系,致力为企业纾困赋能。再者是新体系。内蒙古已构建起一套完整的体系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包括解决问题、联系服务、政策支持、统筹落实、监测评估五个方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形成,对广大民营企业的保障、服务、支持力度显著增强。会上,内蒙古也向广大企业发出诚挚邀约:内蒙古发展态势好、活力足,特别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服务有温度、办事有速度、支持有力度。今天的内蒙古,不仅是国家的粮仓、肉库、奶罐和绒都,更是头顶有风光、脚下有煤炭、手中有电网,既有新机遇、新使命、新挑战,也有新气象、新面貌、新作为。

  • 内蒙古在博鳌分享政策落地经验与探索

    2024-12-05 朗读

    内蒙古在博鳌分享政策落地经验与探索, 12月4日,2024企业家博鳌论坛系列活动之一的2024新华中经智库年会在海南博鳌举行。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马文以《内蒙古政策落地工程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题,展示了内蒙古在政策落地方面的积极探索与显著成效。年会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策落地工程典型经验汇编》在会场亮相。政策落地工程是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近一年来,内蒙古全力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国家重大战略各项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把政策红利转换成现实生产力。据介绍,随着政策落地工程的有效实施,内蒙古进一步展现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今年前三季度,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8%,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列全国第一方阵;粮食产量有望实现“二十一连丰”,煤炭产量保持“连稳”,煤、电保供量和新能源装机规模稳居全国首位。此外,内蒙古坚持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动、一揽子保障,形成强大合力,有序有力推进《意见》以及东北全面振兴、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北”工程攻坚战等国家重大战略政策从“纸上”落到“地上”。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梳理纳入统筹推进的政策任务679项,围绕《意见》,细化189项政策任务,已有41项取得重大进展,140项取得显著进展,8项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动44个国家部委、单位、企业出台配套政策49项,延伸拓展800项以上细化政策措施,超额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部署实施的86个重大项目已开工69个,完成投资1718亿元。《内蒙古自治区政策落地工程典型经验汇编》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经济信息社共同编制。2024新华中经智库年会由新华社研究院、新华社品牌工作办公室、中国经济信息社、瞭望智库主办,伊利集团支持,以“深化改革 引领创新 智启未来”为主题。

  • 内蒙古自治区向国家争取设备更新等资金46.6亿元

    2024-12-0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向国家争取设备更新等资金46.6亿元,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新”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强调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战略部署、政策导向,进一步拉动投资,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为此,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等项目申报工作,“跑部进京”争取资金支持。今年以来,自治区共向国家争取环资、社会、产业、基础、能源领域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158个,补助资金46.6亿元,约占全国大规模设备更新总规模(1480亿元)的3.1%,资金规模居全国前列。尤其环资领域争取项目39个,补助资金8.7亿元;社会领域争取项目103个,补助资金29.5亿元;产业领域争取项目13个,补助资金6.4亿元;其他领域争取项目3个,补助资金约1.9亿元。目前,我委已将全部投资计划、项目清单分解转发下达各盟市。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运用好负面清单,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真金白银”的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助力自治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常态化开展相关领域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提前布局2025年项目申报,形成“干着今年、备着明年、想着后年”的项目推进良性循环。 

  • 加强诚信建设严惩欠薪行为 保障工资报酬权益

    2024-11-29 朗读

    加强诚信建设严惩欠薪行为 保障工资报酬权益,  临近岁末,正值工资结算高峰,落实和保障好工人工资报酬权益是一项重要且紧迫的民生大事,为将这项极其重要的民生工作抓实、抓紧、抓好,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发改委和公安厅协同发力,聚焦重点领域失信整治,分类施策、集中攻坚,依法从严从实纠治各类欠薪问题,全力保障工人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明确工作方案。自治区人社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诚信建设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政治站位,确定了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和惩戒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用人单位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自治区人社厅网站进行公布。二是排查违法案件。在开展“全领域、全链条”劳动监察执法行动中,发现72起违法案件,其中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程序案件45起,拖欠、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案件24起,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案件1起,不落实带薪休假案件2起。对外公布10起恶意欠薪典型案例,对恶意欠薪现象起到了非常好的震慑作用。三是联合惩戒失信。依法依规将恶意欠薪行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公布,目前19家用人单位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同时,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目前共修复173家企业,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四是严惩恶意欠薪。在行政处罚方面,紧盯企业主体责任,对查实的恶意欠薪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在刑事处置方面,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人社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联动配合,及时有效处置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今年公布的10起恶意欠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4起已全部追究刑事责任。

  • 媒体报道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4-11-17 朗读

    媒体报道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 全力推进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总动员、总部署。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发挥好职能,确保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近日,内蒙古日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内蒙古日报:当前,全区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相关改革事宜?龚明珠: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立足政策研究、规划计划、项目投资、改革创新、综合统筹和综合平衡五大职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自我革新和转变作风为抓手,全力推进改革事项落地见效,为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积极贡献。我们正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加快推进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强化有解思维,一体推进“改问题、改机制、改布局、改作风”,第一时间制定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任务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着重强调了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我们在积极承接自治区37项牵头改革任务的同时,深挖潜能、自觉增加了4项行政权力运行改革,并对全部41项牵头任务建立工作清单,分别制定了单项工作方案。目前,所有牵头任务已全部启动,2024年16项任务已完成9项,其他7项可按计划在年内完成,计划在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41项牵头改革任务。内蒙古日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今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推进经济体制领域改革方面开展了哪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新实效?龚明珠:我们着力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经济体制领域改革,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构建产业高质量发展机制方面,起草完成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支持未来产业发展方案(初稿)》,印发《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优化8大重点产业布局,前瞻性谋划5项未来产业,推动全区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全区二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7.5%和4.4%。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机制方面,建立了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机制等3项制度,牵头制定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清单》。同时,持续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截至9月底,全区民营经营主体同比增长7.15%。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机制方面,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15+9防范事项清单,启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印发《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的意见》。健全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健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东三省等区域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完善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链、工作链、责任链机制和问题整改机制。构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机制,形成了《关于〈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欧班列扩容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积极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四大体系”建设,推动始发中欧班列扩容提质增效。截至10月,全区中欧班列开行381列,同比增长15.1%。深化生态文明改革机制,形成《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26条完善大宗固废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创新生态产品多元价值转化路径实现机制,制定了《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方案》,推动3个盟市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设碳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内蒙古日报:行政权力运行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推动此项改革?龚明珠:今年以来,我们以工作提质增效为目标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改革,在前期对行政权力“应取尽取、应放尽放”的基础上,深挖潜能、谋划实施了4项行政权力运行改革。一是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改革。进一步完善盟市节能行为监督检查清单及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减少过程监管、加强结果监督与运用,制定印发了《各盟市节能行为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清单》《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二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优化升级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本,将现有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全部纳入平台。三是信用信息归集及共享应用体系改革。优化信用信息报送机制,拓展应用场景,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特别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公共决策环节改革要求,开展了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评审制度)改革,以有效发挥专家咨政建言、支撑科学民主决策、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目前已制定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评审制度)改革方案》。内蒙古日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不断提升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两件大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效率?龚明珠:今年以来,我们以优化提升服务为抓手深入转变作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 深入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见》,提出了3方面16条意见要求。制定了20句80字《工作服务接待守则》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项目资金分配“七不准”(暂行)》,明确提出在行政许可及资金分配中的负面行为清单,详细界定了禁止事项,推动服务意识与标准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发改力量。

  • 内蒙古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2024-11-07 朗读

    内蒙古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会同自治区纪委监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工商联、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建立自治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对自治区民营企业在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按照对应对口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 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总量突破4亿条大关

    2024-10-29 朗读

    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总量突破4亿条大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任务要求,我委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我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效。截至10月21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累计归集657.69万自治区经营主体、3.1万自治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3.43万自治区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4.07亿条,信息归集总量突破4亿条大关。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体系,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享尽享、应开放尽开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