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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动态

  • 媒体报道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4-11-17 朗读

    媒体报道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 全力推进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总动员、总部署。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发挥好职能,确保各项改革部署落地见效?近日,内蒙古日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内蒙古日报:当前,全区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相关改革事宜?龚明珠: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立足政策研究、规划计划、项目投资、改革创新、综合统筹和综合平衡五大职能,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自我革新和转变作风为抓手,全力推进改革事项落地见效,为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作出积极贡献。我们正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加快推进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盯目标任务、强化有解思维,一体推进“改问题、改机制、改布局、改作风”,第一时间制定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改革任务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着重强调了转作风的工作要求。我们在积极承接自治区37项牵头改革任务的同时,深挖潜能、自觉增加了4项行政权力运行改革,并对全部41项牵头任务建立工作清单,分别制定了单项工作方案。目前,所有牵头任务已全部启动,2024年16项任务已完成9项,其他7项可按计划在年内完成,计划在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41项牵头改革任务。内蒙古日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体制机制创新。今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推进经济体制领域改革方面开展了哪些新举措、取得了哪些新实效?龚明珠:我们着力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经济体制领域改革,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构建产业高质量发展机制方面,起草完成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支持未来产业发展方案(初稿)》,印发《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优化8大重点产业布局,前瞻性谋划5项未来产业,推动全区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2024年前三季度,全区二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7.5%和4.4%。夯实民营经济发展机制方面,建立了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机制等3项制度,牵头制定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清单》。同时,持续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推动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截至9月底,全区民营经营主体同比增长7.15%。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机制方面,持续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落实统一大市场建设15+9防范事项清单,启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印发《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长效机制的意见》。健全价格机制,进一步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健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东三省等区域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完善黄河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链、工作链、责任链机制和问题整改机制。构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机制,形成了《关于〈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欧班列扩容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积极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四大体系”建设,推动始发中欧班列扩容提质增效。截至10月,全区中欧班列开行381列,同比增长15.1%。深化生态文明改革机制,形成《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26条完善大宗固废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创新生态产品多元价值转化路径实现机制,制定了《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方案》,推动3个盟市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设碳资产综合管理平台。内蒙古日报:行政权力运行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推动此项改革?龚明珠:今年以来,我们以工作提质增效为目标深化行政权力运行改革,在前期对行政权力“应取尽取、应放尽放”的基础上,深挖潜能、谋划实施了4项行政权力运行改革。一是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改革。进一步完善盟市节能行为监督检查清单及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减少过程监管、加强结果监督与运用,制定印发了《各盟市节能行为监督检查重点任务清单》《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节能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普通程序流程图》。二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优化升级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本,将现有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全部纳入平台。三是信用信息归集及共享应用体系改革。优化信用信息报送机制,拓展应用场景,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特别是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推动公共决策环节改革要求,开展了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评审制度)改革,以有效发挥专家咨政建言、支撑科学民主决策、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目前已制定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健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制度(评审制度)改革方案》。内蒙古日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如何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不断提升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两件大事、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效率?龚明珠:今年以来,我们以优化提升服务为抓手深入转变作风。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 深入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见》,提出了3方面16条意见要求。制定了20句80字《工作服务接待守则》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项目资金分配“七不准”(暂行)》,明确提出在行政许可及资金分配中的负面行为清单,详细界定了禁止事项,推动服务意识与标准不断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发改力量。

  • 内蒙古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2024-11-07 朗读

    内蒙古建立“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调机制,  按照孙绍骋书记在《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上“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之策”的批示要求,为更好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24〕16号)中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改委发〔2024〕4号)有关要求,建立自治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实施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举措、出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措施;不断健全涉企执法制度,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深化各自工作领域涉企事项改革,持续推出利企改革新举措,有力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一、协调机制组成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工商联、公安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自治区行政执法各有关单位。随工作任务的变化,协调机制组成单位可临时调整增加。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为该机制牵头单位。二、工作内容对自治区民营企业在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对应对口原则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践行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原则,通过协调机制,及时就各方共同关注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进行磋商,就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反映的共性、普遍性诉求及时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研提意见建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保证各自原有民营企业诉求渠道的畅通和高效运行,结合民营经济经营主体主流诉求,全力支持、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 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总量突破4亿条大关

    2024-10-29 朗读

    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归集总量突破4亿条大关,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任务要求,我委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我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质效。截至10月21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息累计归集657.69万自治区经营主体、3.1万自治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3.43万自治区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4.07亿条,信息归集总量突破4亿条大关。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体系,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享尽享、应开放尽开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 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书记龚明珠走访民营企业

    2024-10-11 朗读

    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书记龚明珠走访民营企业,   9月10日至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书记龚明珠先后赴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海市走访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认真倾听企业诉求,现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让企业真切感受到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也进一步彰显了自治区全力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在鄂尔多斯市先后实地走访鄂尔多斯集团和蒙泰集团等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并与10家民营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在包头市先后到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明阳北方智慧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等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调研;在呼和浩特市,龚明珠一行深入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赛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调研走访,全面细致了解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当前遇到的实际困难,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意见,现场为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在通辽市重点走访了内蒙古龙马风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入企业并召开座谈会了解当前阶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乌海市实地走访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黄河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组织驻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5家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  在整个调研走访过程中,龚明珠一行每到一个企业,都会详细了解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需求能现场解决的都在第一时间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一一记录在案,带回研究解决。龚明珠指出,民营经济是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全方位服务好民营企业,实打实地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持...

    2024-10-11 朗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深化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改革,         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制定印发了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建立调度台账,狠抓改革全面落实。在大宗工业固废、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改革方面,大力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24年以来,我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大力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深化大宗工业固废利用改革。截至目前,共争取节能降碳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4910万元,其中已下达3250万元,支持建设煤矸石、炉膛渣、粉煤灰作为原辅料进行资源再生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3个。上述项目实施后将实现年产50万吨高品质高岭土,可利用煤矸石等工业固废约63万吨,年折算降碳量约3.9万吨,带动社会资本3.7亿元,对企业的提质增效和节能减碳成效显著。二、主要做法一是主动上门“一对一”帮扶。我委组织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赴各盟市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讲解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对企业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把脉问诊,提高资金申请报告的质量;二是开展定期评估考核。组织专家对已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考核,现场核实各盟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资金是否规范使用等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按计划投入运行,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强重点项目储备。通过转发国家文件、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指导盟市精准策划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项目,并已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目前储备了煤气化渣、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拟争取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三、下一步打算下一步,我委将大宗工业固废、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改革摆在突出位置,搭建平台,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有关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工信厅负责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推动工作,商务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推动工作,形成部门合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严防“三多三少三慢”和“慢粗虚”问题,进一步转作风、优服务、强实干、求实效。                      

  •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绿电消费指南

    2024-10-11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绿电消费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和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关于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要求,“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要严格将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予以扣除,以此引导地方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鼓励通过购买绿电绿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增量用能空间”,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的推出旨在引导用能企业购买绿电或开发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促进自治区绿电消纳,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消纳比重,这将有利于盟市和重点用能企业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有利于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指南》包含绿电的定义和绿电对节能目标考核的影响,工业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燃煤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等六类市场化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绿电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周期、交易流程及购买绿电注意事项等。《指南》提出了提高绿电消费的两种方式:一是用能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能源局相关政策要求申报六类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促进绿电自发自用;二是通过内蒙古电力交易平台和北京电力交易平台购买绿电,鼓励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的电力购买协议。

  • 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工作进展情况

    2024-09-30 朗读

    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工作进展情况, 近期,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积极开展党建工作,推进重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全面开展意识形态研判工作。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指导企业党组织加强阵地建设和责任意识,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网络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搭建典型示范引领平台。组织重点民营企业党务工作者先后赴蒙草集团党委、伊利集团党委开展现场观摩学习,搭建典型示范引领和企业党务工作者之间沟通交流平台。编印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出17家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加以推广,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党建工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印发《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工作方案》,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结实际进行系统学习。打造宣传平台。在内蒙古日报、“蒙企通”“民营经济赋能内蒙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各类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信息60余篇,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举办5期北疆重点民企大讲堂,构建起线上学习的平台。编辑制作简报《北疆民营先锋》10期,每半月发布党建工作动态、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服务保障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家礼遇。在自治区党委召开十一届八次全会上邀请24位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负责人列席,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从列席人员确定到参会全程提供服务保障。

  • 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为民营经济发展助力加油

    2024-09-11 朗读

    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为民营经济发展助力加油,   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对加快信用市场建设,推动全社会争做诚信典范,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发展改革委连续五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截止目前,共发布诚信标杆企业31家,诚信示范企业1547家,诚信达标企业229864家。诚信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2024年版)》和《内蒙古自治区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年版)》,会同内蒙古税务局联合自治区20余家部门,制定40余条守信激励措施,为诚信经营主体提供若干联合激励措施,在税务领域首先释放守信激励的红利。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做好诚信典型选树工作,引导各部门加大对诚信典型的激励力度,让更多守信企业享受到优惠便利,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24-08-27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3〕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等文件部署,充分用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加快推动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开展绿电消费认定,内蒙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六章十九条内容,包含总则、认定对象和内容、相关主体职责和分工、支持政策、监督检查和附则,分别对该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对象、各方主体职责与分工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办法》对促进绿电消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办法》可为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提供实践基础。自愿认定工作既发挥了政府引导职能,也调动了用能主体积极性,合力探索绿电消费认定,可为绿电消费认证机制建设提供宝贵的试点经验。二是《办法》的实施可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引导绿电绿证规范管理。《办法》中提出“实际消费可再生能源电量和持有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需符合数量匹配、周期一致准则”,明确了绿证的使用方式,拓展了绿证的应用场景,可促进绿证的流通和使用。同时《办法》对绿电来源、绿证获取方式进行说明,可改善绿电溯源不清、标准不统一等现状,引导绿电绿证规范管理。三是《办法》的实施将大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自治区作为我国的风光资源大省,开展认定工作可鼓励和引导用能主体积极消费绿电,从消费端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进而牵引生产端扩大开发规模、提升开发质量。认定工作从生产端和消费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四是绿电消费认定将提升企业“含绿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认定结果可增强外向型企业绿电消费国际互认,提升企业“含绿量”,促进企业产品出口,助力外向型经济发展。认定结果可支撑企业ESG评级、能源审计、绿电消费承诺兑现等评价考核,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后续内蒙古将切实推动用能主体积极开展绿电消费认定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 内蒙古、陕西、宁夏三省区发展改革委在榆林市签订...

    2024-08-19 朗读

    内蒙古、陕西、宁夏三省区发展改革委在榆林市签订能源化工产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  2024年8月14日,内蒙古、陕西、宁夏三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化工产业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在陕西省榆林市召开,三方共同签订《能源化工产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三省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以及鄂尔多斯、榆林、宁东等现代煤化工示范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协议提出,内蒙古、陕西、宁夏三省区将共同致力于保障国家能源稳定供给,助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速能源绿色转型;协同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实现上下游联动、全链条布局;协同推动能源化工领域科技创新,共同支持能源化工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等工作任务,为黄河“几字弯”区域能源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协同发展贡献力量。框架协议的签署,将对推动三省区能源化工产业协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区将继续深化与兄弟省区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能源化工产业的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会上,介绍了内蒙古在推动能源化工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并就三省区加强能源化工产业协同发展提出共同促进开放、探索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创新要素融合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