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把准改革正确方向,掌握改革具体要求,创造性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9月9日—11日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读书班。委机关、二级单位和全区4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党员参加。读书班采取专家讲座、研讨交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邀请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区域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董煜,内蒙古大学特聘教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何生海,自治区宣讲团成员、自治区党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杜轶鑫三位同志作专题辅导,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解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家通过学习交流凝聚了改革共识,对如何用好“关键一招”、打开各项工作新局面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思路。下一步,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要把学习领会全会《决定》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做到整体把握、系统领会,不断增强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突出促进经济建设、改善民生,找准改革切入点和突破口,细化工作安排,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努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发改力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会暨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 8月19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会暨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2024年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梳理总结上半年发展改革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深入宣讲,并就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安排部署。各党组成员围绕分管领域进行发言。委领导班子成员,委机关全体干部,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盟市及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 8月1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情况的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上半年全国发展改革情况通报会议精神等内容,并对贯彻落实举措进行了安排部署。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主持会议。在家的党组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各处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强调,内蒙古发展大的思路和方向是明确和清晰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发展目标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全会部署,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会议强调,要全力以赴抓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完成自治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会议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是我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发挥好改革的牵引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理清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专项培训, 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举办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专项培训。此次培训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区PPP项目建设实施,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本次培训由自治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主办,吸引了来自全区各行业主管厅局、各级发展改革委的近100名代表参加。培训邀请了PPP领域的权威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本创新中心副研究员李东博士进行授课,围绕全力激发民营企业参与活力、投资回报聚焦使用者付费、规范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打通“投融建管退”通道、新机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同时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参训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解答了大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表现出了极高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不仅加深了对PPP新机制的理解,还掌握了更多实用的项目管理和风险防控技巧。同时,参训人员也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区进一步规范推进PPP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推动全区规范有序实施PPP新机制项目。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0号建议的答复, A同意对外公开(2024)内发改办建复字第73号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50号建议的答复丰贺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家政服务是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的福祉。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稳就业、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历来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相关工作。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202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牵头建立了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家政兴农行动〉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4年工作要点》等,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积极落实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在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从业人员培训方面,鼓励家政行业协会等举办线上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有意向从事家政服务的群众免费提供育婴早教师(高级)、养老护理师(高级)、母婴护理师(高级)等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创建26家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23年全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达到4.06万人次,不断加强家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员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自治区家政服务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家政服务提供标准体系规划》、《居家保洁服务规范》《居家照护服务规范》《母婴护理服务规范》《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基本要求》涉及育婴照护、居家养老照护等方面12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用好“信用中国(内蒙古)”“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公示,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通过发布公告、组织培训、强化宣传等多种方式,持续引导鼓励自治区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数据。消费者可以在微信、支付宝首页搜索“家政信用查”或者通过手机APP“家政信用查”,方便快捷地查询已录入信息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在劳务品牌建设方面,按照“一县一品牌”的要求,以培育壮大劳务品牌为抓手,以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扩容为目的,全面实施劳务品牌培树专项行动计划。聚焦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培树了一批高品质服务性和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截至目前,共培树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盟市级劳务品牌52个,家政类劳务品牌16个。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23日 签发人:龚明珠承办人:李海康电 话:0471-6659198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 7月26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作厚出席并作主发布,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郑锦春、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斯琴毕力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文、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张生出席并答记者问。一、《条例》的背景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信用列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明确提出“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条例》列为自治区2024年唯一一项重点立法项目。《条例》的出台,是我区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成为全国唯二拥有两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性法规的省区,为促进和规范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制保障。二、《条例》的起草过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送审稿)》,自治区司法厅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审查、协调和修改,会同发改委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广泛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呼和浩特市等地开展调研,赴广东省、湖南省等地学习经验,反复论证修改,经司法厅厅务会讨论通过,形成《条例(草案)》。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7月19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于2024年7月25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集体表决通过并公布,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共五十一条。明确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非公共信用信息等相关概念,规范各相关部门职能,对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提出总要求,对守信激励对象认定、激励措施,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原则、惩戒措施管理,以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行为进行规定,强调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范和培训信用服务行业,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7月22日,内蒙古发展改革委组织党员干部集体观看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二级巡视员姚伯岩、陈建华参加。全体党员干部,一致认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学习结束后,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对标全会确定的改革事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和扎实的工作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事业领域培训班在鄂尔多斯市举办, 为指导和提升社会领域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区社会发展、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领域工作,7月16日至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鄂尔多斯市举办“全区发展改革系统社会领域业务培训班”。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马文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盟市发展改革委社会领域相关干部参加会议。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部门,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研讨、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等方式,重点围绕国家“两重”“双新”政策、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等,就教育强国、医疗卫生、文化保护传承、社会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建设、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等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强调,要继续把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作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内容,始终把民生工程摆在更加重要的优先序列上,将政策机遇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培训要求,要加大“十四五”以来社会民生项目的执行力度,准确把握新政策、新要求,精准谋划储备项目,提高项目成熟度,为争取各类中央财政性资金做好准备,同时注意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和问题项目整改工作,持续完善工作评估督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