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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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4 15:01

    2021年,我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委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与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机关法治建设全面依法开展

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职责主体,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1年一季度,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了法规处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不断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应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要着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与我委职能履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会议要求全委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着力推进核心职能立法、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共同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规划、重大政策落地,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专题讲座,聘请专家为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全体干部专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把讲座课件发布在我委办公内网,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参考,提高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年初,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我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按时限要求在我委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

四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改落实工作对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1〕10号)要求,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同志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处室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截至目前,我委承担的5项督查反馈问题9条整改举措中有8条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了预期整改效果;其余1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计划近期完成整改。 

二、重视规范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 案工作办法》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报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1.积极开展立法“回头看”后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回头看”后评估情况的报告》要求,组织委内有关处室开展我委立法“回头看”后评估工作,对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按时上报国家发改委。2.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全力推进信用立法相关工作,先后经过列入计划、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三个工作环节,最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落实。3.先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地方党委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修正草案)》等多部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2020年的立法审议项目。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管理。1.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指导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认真履行程序,严格把关,按要求上报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资料。配合相关处室全面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扩大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扩大到委内制发的常规性文件以及规划等等,全面保障委内处室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我委2021年出台6件规范性文件,已按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全面做好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工作。2.积极开展委内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我委起草以自治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4件,提出了具体清理意见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梳理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9件,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2件,废止9件,失效6件。。会同有关处室,向自治区司法厅提出我委起草的五部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其中四部继续有效。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1.进一步落实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把关作用,2021年我委协调法律顾问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138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6份,代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切实做到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审查、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方面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委主要领导批示“做出流程图,发到各处室,严格执行”,按此批示我委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促进了我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做到了以科学的决策制度约束和规范决策行为,有效控制决策风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五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疫情期间做好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及《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20〕71号)要求,今年以来,全区发改系统做到网上申报、远程审批,全部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实现“不见面、马上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活动方案审批核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三、坚持严格要求,切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委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要求,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和程序合法化。自机构改革后,委内稽察办整体转隶审计厅后,及时成立督导处,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督导。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以及节能审查信息实现上传法治政府考评平台。强化预算内资金申报、下达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加强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推进在线平台有关工作方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赋码和代码使用、规范在线平台项目审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在线平台项目审批流程,做好项目赋码工作,切实提高项目代码使用效率。对全区所有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统一梳理和设置。目前,我区在线平台所有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与国家在线平台保持高度一致,完全统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委迅速行动,完成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平台、住建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了项目信息推送,各审批部门按职能分别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面。2018年1月,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二连浩特市(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2018年9月,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二连浩特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至今已有15个项目采用承诺制方式落地实施;2019年5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实现“拿地即开工”,至今已有4个项目采取承诺制方式落地实施;2018年8月,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对已取得用地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模式。

    三是将本部门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要求,通过发改动态、价费监管、通知公告、公示专栏4个专题栏目和科技创新、农牧工作、节能低碳、提案建议等22个业务专栏,发布重大决策结果。建成完善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二十多个系统在内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服务公众了解全区发展改革工作。在首页开设主任信箱、监督投诉、民意征集等板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1年全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4件,累计受理主任信箱187条,均按要求予以答复。全面落实信访制度改革,以解决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为重点,推进综合性受理信访平台建设。明确委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总负责人,对重要来信来访、重大事项进行批阅和接待,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委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处理各自分管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责,全面强化责任落实,从严规范办理程序,增强制度保障。群众来信来访均依法依规办结,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工作。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以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为重点,全力推进信访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大规模聚访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众依法上访、网上信访的意识持续提高。2021年度我委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021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结,行政应诉案件4件,其中3件已审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数据已上传至全国行政复议平台。

三是推进信用监管。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成为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与全区14个盟市开展批量数据共享,与所有部门开展数据接口共享的能力。截至目前,信用平台共归集全区537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3.4万社会组织和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2.95亿条。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共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5368万次,核查出失信主体65万余个,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台累计归集各地、各部门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210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11677条,推送共享至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近年来全区限制“老赖”任职5.96万人次,5.05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36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部分企业因失信记录在招投标和银行贷款时被限制,信用联合惩戒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果。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诚信典型选树的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全区共评选出13批共1685家诚信企业。依托信用平台创新推出了具有我区特色的“蒙享贷”融资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截至2021年12月20日,“蒙享贷”平台已注册企业8.4万家、行业协会(商会)119家、金融机构198家、评估机构16家,其他单位35家;已发布金融产品207个、保险产品10个;目前,累积融资意向额26.5亿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积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任务落实到责任处室。各处室、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和党内法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包括《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学习、网上普法答题及宪法知识测试活动,积极利用办公内网、微信公众号、办公区宣传展板等平台宣传有关宪法知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法院庭审,通过案例学习加强法治思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通过“生态环境周”、“节能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一系列普法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开展广泛宣传。

六、积极协调配合,完成依法治区其他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协调指导力度。1.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按照国家发改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要求,及时向12个盟市和11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主要对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保留的本系统、本行业涉及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盟市及旗县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全面清理整合。截至2021年7月31日,自治区相关厅局和12个盟市全部反馈了清理整合情况。经梳理汇总反馈情况,继续保留33件,修订2件,整合1件,废止44件、失效4件。通过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进一步优化全区招投标政策环境。2.积极推进住房建设领域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我为群众为实事”项目清单》整改方案通知要求,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程序提示清单(征求意见稿)。该提示清单主要适用于全区应当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共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1.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会同相关处室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目前该方案经委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相关处室2021年3月底已全面开展相关工作。2.积极梳理行政权力事全面2020年度办理行政事项。目前有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 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先后两次梳理了目前委内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地方立法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我委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委托盟市发改委管理审批事项没,保障业务处室依法依规履行职责。3.进一步简化优化涉及市场主体的审批事项和服务。同投资等相关业务处室,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体系,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备案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工程领域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申报、部门重复核验。继续完善“一口进、一次性告知、一口出”的统一审批平台”。将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执行“一口进”,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审批部门按照公开发布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予以网上办理,通过统一的审批平台回复项目申请单位,做到了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做到全透明、可核查。4.凝心聚力完成依法治区办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实地督查工作任务。

2021年,我委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创新性法治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需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2022年我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对照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我委牵头负责的具体任务再梳理、再检视、再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要追踪问效,对落实尚有差距的要加强督办力度。对要求我委贯彻落实的制度安排,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制度执行的实效性。二是尽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委内相关制度,完善我委“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委干部法治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新出台的与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全委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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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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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我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委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与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机关法治建设全面依法开展。
  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职责主体,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1年一季度,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了法规处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不断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应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要着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与我委职能履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会议要求全委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着力推进核心职能立法、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共同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规划、重大政策落地,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专题讲座,聘请专家为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全体干部专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把讲座课件发布在我委办公内网,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参考,提高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年初,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我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按时限要求在我委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
  四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改落实工作。对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1〕10号)要求,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同志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处室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截至目前,我委承担的5项督查反馈问题9条整改举措中有8条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了预期整改效果;其余1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计划近期完成整改。 
  二、重视规范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 案工作办法》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报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1.积极开展立法“回头看”后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回头看”后评估情况的报告》要求,组织委内有关处室开展我委立法“回头看”后评估工作,对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按时上报国家发改委。2.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全力推进信用立法相关工作,先后经过列入计划、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三个工作环节,最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落实。3.先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地方党委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修正草案)》等多部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2020年的立法审议项目。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管理。1.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指导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认真履行程序,严格把关,按要求上报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资料。配合相关处室全面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扩大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扩大到委内制发的常规性文件以及规划等等,全面保障委内处室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我委2021年出台6件规范性文件,已按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全面做好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工作。2.积极开展委内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我委起草以自治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4件,提出了具体清理意见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梳理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9件,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2件,废止9件,失效6件。。会同有关处室,向自治区司法厅提出我委起草的五部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其中四部继续有效。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1.进一步落实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把关作用,2021年我委协调法律顾问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138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6份,代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切实做到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审查、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方面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委主要领导批示“做出流程图,发到各处室,严格执行”,按此批示我委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促进了我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做到了以科学的决策制度约束和规范决策行为,有效控制决策风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五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疫情期间做好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及《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20〕71号)要求,今年以来,全区发改系统做到网上申报、远程审批,全部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实现“不见面、马上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活动方案审批核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三、坚持严格要求,切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委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要求,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和程序合法化。自机构改革后,委内稽察办整体转隶审计厅后,及时成立督导处,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督导。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以及节能审查信息实现上传法治政府考评平台。强化预算内资金申报、下达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加强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推进在线平台有关工作方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赋码和代码使用、规范在线平台项目审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在线平台项目审批流程,做好项目赋码工作,切实提高项目代码使用效率。对全区所有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统一梳理和设置。目前,我区在线平台所有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与国家在线平台保持高度一致,完全统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委迅速行动,完成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平台、住建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了项目信息推送,各审批部门按职能分别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面。2018年1月,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二连浩特市(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2018年9月,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二连浩特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至今已有15个项目采用承诺制方式落地实施;2019年5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实现“拿地即开工”,至今已有4个项目采取承诺制方式落地实施;2018年8月,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对已取得用地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模式。
      三是将本部门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要求,通过发改动态、价费监管、通知公告、公示专栏4个专题栏目和科技创新、农牧工作、节能低碳、提案建议等22个业务专栏,发布重大决策结果。建成完善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二十多个系统在内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服务公众了解全区发展改革工作。在首页开设主任信箱、监督投诉、民意征集等板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1年全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4件,累计受理主任信箱187条,均按要求予以答复。全面落实信访制度改革,以解决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为重点,推进综合性受理信访平台建设。明确委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总负责人,对重要来信来访、重大事项进行批阅和接待,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委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处理各自分管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责,全面强化责任落实,从严规范办理程序,增强制度保障。群众来信来访均依法依规办结,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工作。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以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为重点,全力推进信访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大规模聚访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众依法上访、网上信访的意识持续提高。2021年度我委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021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结,行政应诉案件4件,其中3件已审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数据已上传至全国行政复议平台。
  三是推进信用监管。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成为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与全区14个盟市开展批量数据共享,与所有部门开展数据接口共享的能力。截至目前,信用平台共归集全区537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3.4万社会组织和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2.95亿条。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共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5368万次,核查出失信主体65万余个,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台累计归集各地、各部门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210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11677条,推送共享至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近年来全区限制“老赖”任职5.96万人次,5.05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36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部分企业因失信记录在招投标和银行贷款时被限制,信用联合惩戒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果。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诚信典型选树的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全区共评选出13批共1685家诚信企业。依托信用平台创新推出了具有我区特色的“蒙享贷”融资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截至2021年12月20日,“蒙享贷”平台已注册企业8.4万家、行业协会(商会)119家、金融机构198家、评估机构16家,其他单位35家;已发布金融产品207个、保险产品10个;目前,累积融资意向额26.5亿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积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将普法任务落实到责任处室。各处室、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和党内法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包括《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学习、网上普法答题及宪法知识测试活动,积极利用办公内网、微信公众号、办公区宣传展板等平台宣传有关宪法知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法院庭审,通过案例学习加强法治思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通过“生态环境周”、“节能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一系列普法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开展广泛宣传。
  六、积极协调配合,完成依法治区其他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协调指导力度。1.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按照国家发改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要求,及时向12个盟市和11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主要对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保留的本系统、本行业涉及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盟市及旗县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全面清理整合。截至2021年7月31日,自治区相关厅局和12个盟市全部反馈了清理整合情况。经梳理汇总反馈情况,继续保留33件,修订2件,整合1件,废止44件、失效4件。通过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进一步优化全区招投标政策环境。2.积极推进住房建设领域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我为群众为实事”项目清单》整改方案通知要求,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程序提示清单(征求意见稿)。该提示清单主要适用于全区应当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共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1.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会同相关处室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目前该方案经委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相关处室2021年3月底已全面开展相关工作。2.积极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全面2020年度办理行政事项。目前有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 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先后两次梳理了目前委内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地方立法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我委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委托盟市发改委管理审批事项没,保障业务处室依法依规履行职责。3.进一步简化优化涉及市场主体的审批事项和服务。同投资等相关业务处室,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体系,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备案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工程领域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申报、部门重复核验。继续完善“一口进、一次性告知、一口出”的统一审批平台”。将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执行“一口进”,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审批部门按照公开发布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予以网上办理,通过统一的审批平台回复项目申请单位,做到了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做到全透明、可核查。4.凝心聚力完成依法治区办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实地督查工作任务。
  2021年,我委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创新性法治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需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2022年我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对照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我委牵头负责的具体任务再梳理、再检视、再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要追踪问效,对落实尚有差距的要加强督办力度。对要求我委贯彻落实的制度安排,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制度执行的实效性。二是尽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委内相关制度,完善我委“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委干部法治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新出台的与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全委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2021年,我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委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奋斗目标相结合,与依法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相结合,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把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机关法治建设全面依法开展

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职责主体,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1年一季度,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了法规处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工作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着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不断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应诉,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要着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与我委职能履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会议要求全委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着力推进核心职能立法、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共同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规划、重大政策落地,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专题讲座,聘请专家为我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全体干部专题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并把讲座课件发布在我委办公内网,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参考,提高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是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21年年初,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我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按时限要求在我委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布。

四是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改落实工作对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1〕10号)要求,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主任龚明珠同志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组;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处室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截至目前,我委承担的5项督查反馈问题9条整改举措中有8条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了预期整改效果;其余1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计划近期完成整改。 

二、重视规范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 案工作办法》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做好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报备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1.积极开展立法“回头看”后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立法“回头看”后评估情况的报告》要求,组织委内有关处室开展我委立法“回头看”后评估工作,对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按时上报国家发改委。2.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全力推进信用立法相关工作,先后经过列入计划、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三个工作环节,最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工作,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条例》落实。3.先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地方党委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修正草案)》等多部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报请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入2020年的立法审议项目。

二是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管理。1.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指导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认真履行程序,严格把关,按要求上报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资料。配合相关处室全面加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扩大合法性审查的范围,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扩大到委内制发的常规性文件以及规划等等,全面保障委内处室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我委2021年出台6件规范性文件,已按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全面做好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前期工作。2.积极开展委内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审查我委起草以自治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4件,提出了具体清理意见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梳理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59件,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2件,废止9件,失效6件。。会同有关处室,向自治区司法厅提出我委起草的五部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其中四部继续有效。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1.进一步落实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把关作用,2021年我委协调法律顾问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138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6份,代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切实做到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审查、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方面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我委主要领导批示“做出流程图,发到各处室,严格执行”,按此批示我委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流程图》,促进了我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化,做到了以科学的决策制度约束和规范决策行为,有效控制决策风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五是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疫情期间做好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及《关于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20〕71号)要求,今年以来,全区发改系统做到网上申报、远程审批,全部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实现“不见面、马上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招投标活动方案审批核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三、坚持严格要求,切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委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执法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要求,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公开性、透明度和程序合法化。自机构改革后,委内稽察办整体转隶审计厅后,及时成立督导处,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督导。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以及节能审查信息实现上传法治政府考评平台。强化预算内资金申报、下达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加强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细则》和《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推进在线平台有关工作方面。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赋码和代码使用、规范在线平台项目审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在线平台项目审批流程,做好项目赋码工作,切实提高项目代码使用效率。对全区所有审批事项及申请材料清单进行了统一梳理和设置。目前,我区在线平台所有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与国家在线平台保持高度一致,完全统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委迅速行动,完成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平台、住建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了项目信息推送,各审批部门按职能分别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面。2018年1月,我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二连浩特市(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2018年9月,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二连浩特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至今已有15个项目采用承诺制方式落地实施;2019年5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实现“拿地即开工”,至今已有4个项目采取承诺制方式落地实施;2018年8月,乌兰察布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对已取得用地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管理模式。

    三是将本部门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全面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要点要求,通过发改动态、价费监管、通知公告、公示专栏4个专题栏目和科技创新、农牧工作、节能低碳、提案建议等22个业务专栏,发布重大决策结果。建成完善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二十多个系统在内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服务公众了解全区发展改革工作。在首页开设主任信箱、监督投诉、民意征集等板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1年全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受理依申请公开64件,累计受理主任信箱187条,均按要求予以答复。全面落实信访制度改革,以解决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为重点,推进综合性受理信访平台建设。明确委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总负责人,对重要来信来访、重大事项进行批阅和接待,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委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处理各自分管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职责,全面强化责任落实,从严规范办理程序,增强制度保障。群众来信来访均依法依规办结,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工作。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以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为重点,全力推进信访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全年未发生大规模聚访和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众依法上访、网上信访的意识持续提高。2021年度我委未收到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二是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021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结,行政应诉案件4件,其中3件已审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数据已上传至全国行政复议平台。

三是推进信用监管。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成为全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与全区14个盟市开展批量数据共享,与所有部门开展数据接口共享的能力。截至目前,信用平台共归集全区537万市场主体、3.1万机关事业单位、3.4万社会组织和2400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共计2.95亿条。各部门在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共调用查询信用信息超过5368万次,核查出失信主体65万余个,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台累计归集各地、各部门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210万条,诚实守信“红名单”信息11677条,推送共享至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信息主体开展联合奖惩。近年来全区限制“老赖”任职5.96万人次,5.05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36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部分企业因失信记录在招投标和银行贷款时被限制,信用联合惩戒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效果。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开展诚信典型选树的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全区共评选出13批共1685家诚信企业。依托信用平台创新推出了具有我区特色的“蒙享贷”融资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截至2021年12月20日,“蒙享贷”平台已注册企业8.4万家、行业协会(商会)119家、金融机构198家、评估机构16家,其他单位35家;已发布金融产品207个、保险产品10个;目前,累积融资意向额26.5亿元。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积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任务落实到责任处室。各处室、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章和党内法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包括《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宪法学习、网上普法答题及宪法知识测试活动,积极利用办公内网、微信公众号、办公区宣传展板等平台宣传有关宪法知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法院庭审,通过案例学习加强法治思维,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通过“生态环境周”、“节能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一系列普法活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开展广泛宣传。

六、积极协调配合,完成依法治区其他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协调指导力度。1.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按照国家发改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要求,及时向12个盟市和11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主要对目前自治区有关部门保留的本系统、本行业涉及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盟市及旗县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全面清理整合。截至2021年7月31日,自治区相关厅局和12个盟市全部反馈了清理整合情况。经梳理汇总反馈情况,继续保留33件,修订2件,整合1件,废止44件、失效4件。通过清理整合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进一步优化全区招投标政策环境。2.积极推进住房建设领域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我为群众为实事”项目清单》整改方案通知要求,会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程序提示清单(征求意见稿)。该提示清单主要适用于全区应当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共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等。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1.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会同相关处室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定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目前该方案经委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相关处室2021年3月底已全面开展相关工作。2.积极梳理行政权力事全面2020年度办理行政事项。目前有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 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先后两次梳理了目前委内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地方立法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要求上报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我委直接管理的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委托盟市发改委管理审批事项没,保障业务处室依法依规履行职责。3.进一步简化优化涉及市场主体的审批事项和服务。同投资等相关业务处室,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体系,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备案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工程领域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申报、部门重复核验。继续完善“一口进、一次性告知、一口出”的统一审批平台”。将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执行“一口进”,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审批部门按照公开发布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予以网上办理,通过统一的审批平台回复项目申请单位,做到了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做到全透明、可核查。4.凝心聚力完成依法治区办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实地督查工作任务。

2021年,我委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创新性法治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需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2022年我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对照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我委牵头负责的具体任务再梳理、再检视、再落实。对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要追踪问效,对落实尚有差距的要加强督办力度。对要求我委贯彻落实的制度安排,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制度执行的实效性。二是尽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委内相关制度,完善我委“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委干部法治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新出台的与发展改革委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大力开展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全委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