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10/28|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栏: 各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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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发改财金〔2024〕79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的基石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保障。为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导向作用,持续深化政务失信行为治理,不断提升诚信山东建设水平,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完善政府立信守信机制

1.健全重大政策合同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作出的重要政策承诺和签订的政企合作协议,应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意见,按要求履行评估论证、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对专业性强的政策和合同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做不到的不随意承诺,从源头防止政务失信行为产生。当形势变化或因公共利益需调整政策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设置合理过渡期,避免政府监管和政策变化过频、过急、过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式范围,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透明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按要求上网公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3.积极推进政府守信践诺。省直有关部门应按年度将部门本职工作和重点任务等对社会公开,守信践诺情况将被纳入部门信用记录。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应利用官方网站、审批大厅等对行政事项及服务效率、服务保障等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在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形成政府守信践诺闭环管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4.推动政务诚信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诚信建设指标标准和制度规范,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制定山东省诚信政府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各级政府行政行为,为各级政府诚信建设提供指引,不断提升全省政务诚信建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5.规范招商引资履约行为。各市应建立完善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机制,完善项目引进流程,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及签订合同应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杜绝招商引资“一言堂”。严禁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出台及违规实施财政、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杜绝招引政策恶性比拼。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6.加强政府投融资约束。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防止过度超前、规模过大。严控政府投资项目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性质及超概算、超标准等行为。健全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严禁盲目举债、违规举债,防止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而导致的政务失信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7.推进重点领域政府履约行为全过程信用监管。聚焦行政合同签订、实施、履约评价全流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煤炭中长期合同等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定期跟踪履约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监管结果信息及时共享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持续深化政务失信治理

8.动态推动企业账款清欠。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督办督导,建立政府欠账预警制度,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逐笔明确责任单位、还款资金来源和到位时间,形成投诉处理解决闭环。对已明确无争议或已有生效判决待执行的政府欠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执破融合”、盘活闲置资产、压减部门支出等方式,统筹资金给予解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法院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9.清理政策和资金不兑现问题。定期开展政策资金兑现专项督查、审计,推动各类政策直达快享,建立工作台账推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对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具备兑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抓紧完成兑现;对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暂不具备兑现条件的,应制定兑现方案,确定兑现时限;对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有争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方式予以解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务诚信监测和惩戒

10.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及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及因拖欠账款、招商违约等被依法依规认定的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政务诚信系统,完善政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测、评价预警、信用修复、联合奖惩等功能,推动与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1.科学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制定正反向政务诚信评价指标,综合大数据及各项指标及时对各市政务诚信风险苗头发送提示预警函。按年度对各市政府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明确不足及改进方向。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向省政府报送全省政务诚信分析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2.设立政务失信专项投诉通道。依托“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建立政务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涉及政府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违约失信投诉。通过企业沟通交流机制、大数据监测、建立企业监测点等方式,加大政府失信线索监测发现力度,按所属地“即发现即转交”并挂牌督办,持续跟踪办理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3.完善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将依法依规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和试点示范。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市县两级政府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个人,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4.建立失信案件督办调解制度。创新调解模式,将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关口前移,建立由法院、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参与的政府机构涉法涉诉案件庭外信用调解机制。建立失信案件督办制度,各级法院实时将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由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对失信被执行单位进行督导,推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义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牵头,省司法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营造政务诚信良好氛围

15.推进美德信用赋能社会治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积极在乡村和社区推进美德积分评价机制和转化应用,将美德信用与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有机结合,促进“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提升。(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6.开展先行先试和选树典型。鼓励有条件的市围绕政府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政府失信责任追究、美德信用赋能基层治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和基层治理创新。(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7.加强政务诚信沟通引导。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公务员诚信承诺签署、“一把手”亮承诺等诚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美德和信用进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积极培育新时代诚信文化。及时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形成政府机构“学信用、懂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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