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老赖”因拒执罪被长春宽城法院判处罚金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9/11/04|来源:中新网|专栏: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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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执行人鄢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长春市宽城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服从判决。

 这是近三年来宽城法院审理的第6起拒执罪案件。

 2016年2月14日,经长春市法院二审判决,鄢某给付廖某钢材款1,905,709元,并支付违约金571,712.7元。判决书生效后,廖某于同年3月1日向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鄢某要求其主动提供财产信息,依法履行还款义务,但鄢某始终表示没有钱,无法还款。

 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鄢某名下两张银行卡内有多笔收入和支出,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此外,鄢某还多次使用该银行卡转账和消费。执行法官在与其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将鄢某涉嫌拒执案移送给公安机关侦办。

 2018年12月12日,检察院以鄢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宽城法院提起公诉。受理该案后,法官认真了解案情,以案释法,对鄢某进行普法教育,深刻剖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及影响。

 通过法官大量的工作,最终,鄢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并表示一定会积极改正,多方筹措资金尽快给付原告。

 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鄢某名下被扣押的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与一辆路虎车被依法拍卖,钱款已给付廖某。近日,鄢某又主动给付廖某16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廖某对鄢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最终,宽城法院依法判处鄢某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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