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区信用建设服务机构认定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9〕93号)相关要求,经自愿申报、综合审查,并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示,确定了42家社会机构作为自治区2019年第一批信用建设服务机构。现将2019年第一批信用建设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发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举报相关机构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建设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信用建设服务机构名单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信用建设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2019年度信用建设服务机构工作任务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