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守信激励措施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8/24|来源:信用内蒙古|专栏: 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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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机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租赁机构、中介机构、旅游机构、出行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及大中型服务企业等: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工作的相关部署,2019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全区开展了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目前已经有近1500家企业被选为自治区诚信典型,预计到“十四五”末期将选树诚信企业10000家左右。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加强对诚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引导社会各界为自治区诚信企业提供高于一般普惠性措施的更优惠、更便利的激励措施,激发社会市场主体积极申报诚信典型意愿,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管理成本,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现向全社会征集对全区诚信企业的激励措施,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激励层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内发改财金字〔2020〕849号)规定,诚信企业被分为三个层级,从低到高依次为:诚信达标企业、诚信示范企业和诚信标杆企业。

诚信达标企业即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诚信经营,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公开做出信用承诺,并能积极参与信用建设工作的企业。

诚信示范企业即被市场监管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被税务机关认定为A级信用纳税人的;被海关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称号的;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A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被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评定为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被依法设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为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自治区级行业协会推荐的信用优良企业。

诚信标杆企业即被资本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为A级及更高级别的企业。

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机构及大中型服务企业应针对以上不同层级的诚信企业开展不同层次激励措施。

二、激励措施征集方向

    (一)商务活动领域

1. 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可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证券交易、银行贷款、信托基金服务及日常销售活动中给予诚信企业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提供利率更低、额度更高的贷款及其他相关的优惠措施。

2. 担保、保险机构对诚信企业可推出保费优惠等便利服务,并以电子保函代替各式保证金,缓解企业负担,盘活企业资金等方面的措施。

3. 仲裁机构可对诚信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给予价格优惠,手续简化,优化流程等方面的措施。

4. 租赁机构可在诚信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公寓或相关施工设备时,让诚信企业享受更优惠的租金折扣,更低的租赁押金或免押金,更稳定的租赁期限,更简便的租赁办理流程的措施。

5. 新闻媒体机构可在市场宣传方面,针对诚信企业进行大力宣传推广、推介,同时提供会展、广告费减免等优惠措施。

6. 中介机构可在诚信企业办理土地、房产、物品、无形资产等价格评估和企业资信评估,以及仲裁、检验、鉴定、认证、公证等服务时提供“绿色通道”,实现更便利的工作流程措施;办理律师、会计、收养,以及专利、商标、企业注册、税务、报关、签证代理等服务时提供“容缺受理”,同时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利措施;办理咨询、招标、拍卖、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广告设计等服务时提供价格折扣,减免押金等优惠措施。

7.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可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在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提供保护和增进诚信企业既定利益的措施。

(二)生活服务领域

8. 旅游机构可针对诚信企业推出更优惠的团购旅游服务价格,更便利的购票、检票通道,享受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退房的住宿服务措施。

9. 出行服务机构可在诚信企业团购公共交通、网络打车、共享单车等出行服务时,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价格,更低的交通押金或免押金,获得优先参与出行优惠活动等措施。

10. 医疗机构可在诚信企业团购体检、看病就医等服务时,给予免收住院押金、优先检查预约,同时提供门诊陪诊等便捷服务措施。

三、申报材料

企业的电子证照、工商营业执照、激励措施承诺书、企业征信报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及激励措施方案等可以佐证激励措施施行的相关资料。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市场主体所承诺的激励措施经我委梳理后将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发布实施。激励措施实施期限视自身经营情况而定,经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中心申请,可随时增减和取消,不受时间限制。此通知

附件:激励措施承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联 系 人:于  喆)

(联系电话:0471-6659293)

(联系邮箱:nmgcredit@163.com)

附件:激励措施承诺书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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