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探索“人民监督员+”模式以阳光检察力深化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24/09/11|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最新信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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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诚信建设工程开展以来,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模式,以阳光检察力深化诚信建设,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拓宽监督类型,通过多角度全方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检察工作,真正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检察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以公开赢公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盗窃案、故意伤害案、危险驾驶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等拟不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的集中听证,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听取案件承办人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认罪认罚等详细情况,围绕“拟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是否罪罚相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逐案发表意见。2021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在刑事立案监督、司法救助、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开展听证20余次,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听证直播5次,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将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以“不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保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平公正处理。同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后续帮教工作,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办理方针落实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

人民监督员+案件评查,以评查助提升。一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始终注意“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二是开展案件质量回访。自觉将做好评价回访作为健全检察机关外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充分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回访”各环节工作。电话或见面回访案件当事人、法官和侦查人员20余次,充分发挥规范办案“啄木鸟”作用,发现办案隐患26条,提出检察建议6件,以外部监督做实案件质量“后半篇文章”。

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以监督促落实。开展保护长城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参与公益诉讼现场调查取证,实地查看辖区内秦长城新南1段和8段等重点保护段落情况。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切实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效办案、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开放日”的形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观办案工作区,观摩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运作模式等检察日常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办理过程的有效监督。202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听取意见建议13条,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人民监督员+司法救助,以温情护权益。一是做好司法救助。增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强化政策宣传和线索摸排,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基础上,将脱贫户、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四类人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帮助其切实解决家庭实际困难,鼓励他们重拾生活信心。2023年以来,海勃湾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13件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5万元。二是监督资金发放。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司法救助金发放过程。同时,引导人民监督员做好司法救助宣传员,让更多群众知晓和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实现“救在点上、助在人心”。

人民监督员+应邀培训,以规范强专业。一是发挥专业能力。深入落实《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2023年至今,组织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监督活动4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64人次,充分听取监督意见,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有效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受乌海市司法局邀请,为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题培训。充分结合工作实际,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和政法工作新形势等内容,提高人民监督员责任感和使命感,实现人民监督员的开展监督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一场“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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