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适应有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在总结现行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发〔2018〕100号),现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建议。请您将意见建议于2020年12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传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版)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旧条文对比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联 系 人:张新星)
(联系方式:6659373(传真同号) nmgfgwc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