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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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2 00:00

       3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了公共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这是我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以《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全区守信践诺、诚信履约机制,不断提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同时,根据自治区普法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全力推进对《条例》的宣传解读,《条例》实施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