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布2021年第三批诚信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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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0:4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9〕46号)的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了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经我委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批100家诚信典型已于近期在“信用中国(内蒙古)”正式发布。

2019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诚信典型评定不限规模,不限申报时间,不限所在地区,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是满足选树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随时报送。报够100家就在发展改革委的官网上公示,既对诚信企业起到了宣传推广作用,也希望这些诚信企业在社会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更为“信易贷”和其他信用激励工作的开展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目前全区已累计选树企业近1500家。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力推进诚信典型选树。要求各诚信典型严格遵守信用承诺,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同时呼吁全区广大企业要向诚信典型学习,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申报成为自治区诚信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