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投字〔2019〕739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自治区有关企业:
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同意自治区工程协会开展2019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内发改投函〔2019〕204号),委托自治区工程咨询协会组织专家对全区各工程咨询单位上报的乙级资信评价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同时,对2018年持续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予以公告,对评价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工程咨询单位取消乙级资信资格,收回乙级资信评价证书。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符合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持续符合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