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计划(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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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5 00:0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排水设施建设

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计划(第二批)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排水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排水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28号)和《关于下达排水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65号)要求,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以投资补助方式下达8558万元,我们要把握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模。我委将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本专项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