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新增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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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4 14:43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林草局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9号)要求,《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关于启用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管理系统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21179号),储备库和实施库已有效运行。为了进一步推进以项目定规划以规划生项目转变的准确度,现将各地谋划涉及用地的项目提前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合规性和项目占用地性质的审核避免项目单位在用地手续办理上走弯路,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库管理流程

各地发改部门将拟实施项目录入项目储备库,自然资源部门依托技术支撑平台对录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项目允许纳入各级重点项目清单,推动项目落地;对不符合用地要求的项目,提出初步选址是否符合启动规划调整程序条件或另行选址的建议,接由林草部门给出项目用地占用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最终由发改部门将审核结果通报项目单位。

二、项目实施库管理流程

各级发改部门根据当地城市整体规划和年度财政计划等,对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确认,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后,转入项目实施库。建设单位开始启动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以及林草部门提前介入,需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三、审核要求

按照同级审核的原则,由旗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储备库中待审核项目审核经审核的项目推送至同级林草部门征询占用林草地等有关情况,林草部门每月15日前提交本月储备项目,25日前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完成本月提交项目审核工作,月底前由发展改革部门告知项目单位审核信息。

为了确保该系统稳定运行,达到精准调度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要求,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发改部门尽快将掌握的拟实施项目录入系统,及时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加快审核,提出意见建议,为全区项目开复工用地手续办理提供准确清单,保障项目尽快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

展改革固定资产投资处

黄丽丽 0471-6659329

林草局资源处

 凯 0471-3380404

林草局草监处        

 涓 0471-3380407

    

    附件:1.管理员账号

2. 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操作手册法人

3. 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操作手册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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