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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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7:13

(2021)内发改办提复字第8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541号提案的答复


赵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我区统筹谋划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工程项目,我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但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仍然是我区“十四五”期间应该着力加强的重点任务。

一、关于您提出的统筹谋划并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予以采纳。 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双重规划》),《双重规划》将全国划分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7个治理区,并有针对性的提出9个重点治理修复工程专项建设规划,涉及内蒙古地区的是3项区域性工程。《双重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的指导性规划,是编制和实施有关生态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的主要依据。您提到的阴山山脉绿化工程、“贺乌狼生态屏障”建设工程、黄河生态走廊建设工程,涉及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已纳入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治理范围内,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区域性综合治理。2021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过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专项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您所提到的区域性生态治理。

二、您提出的“实施黄河生态走廊建设工程”,2018年,为减少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加快建设美丽内蒙古,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林草部门编制了《呼包鄂沿黄生态走廊建设方案》,规划黄河河岸保护290公里,102万亩农田实现防护林网覆盖,238万亩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年减少向黄河排沙1600万吨以上。在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整体改善的同时,带动沿线旅游业发展,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1年,自治区林草局正在编制《沿黄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1-2030年)》,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县域范围将予以扩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签 发 人:龚明珠

联 系 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665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