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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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9 00:0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发改高技字〔202014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治区各相关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发改高技字〔2019〕557号),现就做好2020年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资领域和重点

    1.特色产业集群、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根据各地区产业特色和基础,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扶持一批促进产业链延伸升级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示范项目建设。

    2.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创新链建设,重点扶持一批依托已获自治区认定、经评价合格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的项目,提升特色产业链科技支撑能力。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

1.符合上述投资领域和重点;

2.企业需运营3年以上;

3.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土建投资不超过总投资30%;

5.医药项目需有生产批件;

6.项目如已开工,2020年6月前剩余工程资金投入量超过1000万元;

    7.除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应用与服务项目,其它项目原则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不超过300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主营业务、研发能力、技术团队、财务状况等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项目技术专利和工艺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其中须明确申请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8个方面的内容,字数不超过5000字。

    2.相关附件。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土地、规划、节能、环保等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2019年审计报告,项目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人员简历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还需附自治区的认定文件。

3.项目投资筹资证明。

4.未获得其它财政资金承诺函。项目单位出具承诺函,承诺申报项目未获得其它财政资金支持,且截至申报时未申请其它财政资金。

    5.项目申报表(附后)。

   (二)其它事项:

1.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每个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5个,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2.盟市发改及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要认真审核,对相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请将以上申请材料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纸质2份,电子版1份)和财政厅(纸质1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采用U盘拷贝的的方式提交。盟市申报项目需由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区直企业可直接行文报送。

 

    附:2020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18

 

(联系人:马书成)              (联系人韩晔东 )

(电  话:6659024             (电  话:419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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