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有效推进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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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3 10:01

   察汗淖尔地处蒙冀交界,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属于季节性湖泊,是我国北方尤其是华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认真总结“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及教训,第一时间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轻重缓急和有序推进的工作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盟市迅速开展工作。

 按照国家《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方案》,我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综合考虑生态安全、水安全、粮食安全、农牧业发展和脱贫增收,统筹推进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以改善察汗淖尔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地,从地下水压采、农业结构调整、天然草原保护、退耕还草、湿地保护等方面综合施策,逐步恢复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打造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农牧交错带“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示范样板,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范围和安排原则,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属于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不在国家支持范围内。经我们多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汇报争取,2021年6月, 国家在我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的基础上,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412万元支持我区湿地公园建设,推动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建设高效建设。

   我委积极督促指导乌兰察布市编制《察汗淖尔“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规划》,经多轮论证和修改,5月31日,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规划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种植结构调整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管理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工程4类16个工程项目,规划项目总投资10.17亿元。目前,2021年拟开工建设14个项目有序开展,为“十四五”察汗淖尔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