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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列表

  • 龚明珠 党组书记、主任

    分管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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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明珠,党组书记、主任, 分管自治区党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处、机关党委。

  • 于海宇 党组成员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能源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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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宇,党组成员, 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能源局工作。

  • 何 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督导处、固定资产投资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联系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保障中心、节能降碳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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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 杰,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人事处、督导处、固定资产投资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联系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综合保障中心、节能降碳中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 陈小北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体制改革综合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建设处、区域发展处、黄河战略推进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联系区域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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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北,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体制改革综合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一带一路”建设处、区域发展处、黄河战略推进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联系区域发展促进中心。

  • 马 文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基础设施发展处、产业发展一处、产业发展二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民营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联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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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文,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基础设施发展处、产业发展一处、产业发展二处、社会发展处、经济贸易处、民营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联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 赵国忠 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主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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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国忠,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主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

  • 周形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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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工作。

  • 张磊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法规处、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地区振兴处、农村牧区经济处、价格收费管理处、价格成本监审处,联系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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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磊,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法规处、发展战略和规划处、国民经济综合处、地区振兴处、农村牧区经济处、价格收费管理处、价格成本监审处,联系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 焦秉智 二级巡视员

    协助何杰副主任和张磊副主任,侧重资源集约节约、资源地区转型、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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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秉智,二级巡视员, 协助何杰副主任和张磊副主任,侧重资源集约节约、资源地区转型、易地扶贫搬迁方面工作。

机构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按权限组织制定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我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权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十四)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六)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三)法规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四)督导处。负责督导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提出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自治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实施跨省区城市群规划。(六)国民经济综合处。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自治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七)体制改革综合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八)固定资产投资处。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区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承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有关协调工作。(十)“一带一路”建设处。承担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谋划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十一)区域发展处。统筹研究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国家级新区建设。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落实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省际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十二)黄河战略推进处。推进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实施、重大项目谋划及重大问题研究等,协调实施呼包鄂等盟市间协同发展战略。(十三)地区振兴处。推进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开展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老工业城市及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配合国家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十四)农村牧区经济处。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十五)基础设施发展处。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综合交通运输体制等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核公路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权限审核管理铁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对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工作。(十六)产业发展一处。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十七)产业发展二处。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按权限审批、核准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十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十九)社会发展处。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二十)经济贸易处。承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调节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相关工作。落实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国家监测研判市场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二十一)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十二)价格收费管理处。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自治区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二十三)价格成本监审处。研究拟订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区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自治区政府定价项目成本。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二十四)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二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100    负责人:龚明珠所属单位:(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与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合署办公,承担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具体工作由新设的民营经济综合处、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处和现有的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承担。 机构设置:民营经济综合处、重点民营企业党建处。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371负责人:马  文(二)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自治区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研究成果和决策咨询。研究自治区经济发展以及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研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基本态势、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全局性、宏观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农村牧区发展、产业发展、投资消费等重大战略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支持。研究对外投资、对外贸易等重大问题;研究自治区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政策;重点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规划项目建议等。开展新型智库建设和智库合作交流。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党群工作处、发展战略处、农牧环资处、产业创新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对外开放处(中俄蒙合作研究院)、区域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处(《北方经济》编辑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356负责人:吴铁林(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政务保障科、培训科、后勤服务科、车辆管理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124负责人:孙昌业(四)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承担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任务;协助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重点企业节能管理、节能监察的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承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协助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承担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等工作;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机构设置:综合科、双碳促进科、节能保障科、技术服务科、污染防治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217负责人:唐子荣(五)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承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调查研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承担国家及自治区对盟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服务保障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创业、政务等咨询和服务,开展全区民营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政策解读、诉求反馈、业务培训、宣传交流、搭建企业合作平台等。协调联系行业协会,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健全民营企业培育服务体系。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设置:综合科、营商环境服务科、民营经济服务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255负责人:刘鑫(六)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落实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承担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和调整工作,承担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应用服务相关标准的制定、调整和推广以及征信、信用评级、评价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全区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承担地区、行业信用监测调查工作。承担全区信用修复,处理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等工作。开展信用文化交流、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诚信典型的日常管理和信用建设服务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和“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相关自媒体官方账号内容的维护工作。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设置:综合业务科、信用应用科、基础保障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1825负责人:乌尼特(七)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区价格监测相关工作,做好盟市价格监测和认定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开展相关价格问题调查,跟踪反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承担市场价格巡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设置:综合科、价格监测科、价格认定科、分析预测与调解科、认定复核与价格调查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055负责人:郜建英(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承担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决策依据。承担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评估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重大项目实施前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9384负责人:商显刚(九)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发展促进中心承担促进国家区域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措施等实施的辅助性工作,监测区域发展重大项目库运行;承担促进特殊类型地区和流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促进省际合作交流相关工作,协助推进有关合作协议事项落实;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区域协调科、开放合作科、投资促进科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 14:00-17:00联系电话:0471-6651929负责人:苏日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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