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4-0294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环资函〔2024〕1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4-0294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环资函〔2024〕146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安盟汇能宸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宸宇科右前旗1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的意见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办理兴安盟汇能宸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宸宇科右前旗1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兴发改环资字〔2022〕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4年1月3日,我委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依据《关于〈中核宸宇科右前旗10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世城评审〔2024〕3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该项目能源统计有重大漏项、能耗数据无法溯源、主要设备设施核算缺失等问题;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深度未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相关要求。
鉴于以上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等要求,我委决定不予批复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