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12/31|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各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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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咸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信用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咸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陕西省咸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爬坡过坎追赶超越”目标,围绕全省推动“五大诚信”建设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市县两级信用建设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及应用,努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稳步推进“信用咸阳”建设。

一、协力推进五大领域诚信建设

(一)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司法公信和环境守信”向纵深发展。促进政府管理全面引入信用机制,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督管理体系。结合“放管服”以及各领域改革,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共用。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升司法权威。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约束机制,逐步完善环境守法诚信建设。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信用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和工作机构职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牵头科室专人负责、各责任科室协同配合的内部信用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三)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各县市区牵头部门在市信用办指导下,完成本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指导目录》,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在6月底前全面接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的报送、查询和使用工作,年内实现全市各类登记备案、资格资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检查抽查、“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全归集,法人(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

(四)持续推进“双公示”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五)全面引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制。

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在重大决策时,要有信用审核环节;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依法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工作中,依法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

三、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六)建立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3号)的要求,制定《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各项工作的落实。

(七)完善“红黑榜”联合奖惩管理制度。以落实《实施方案》为抓手,结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签署的一系列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黑名单”信息系统,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八)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送发布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信用牵头部门、市级各部门要及时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红黑名单”信息,并认真筛选诚信典型和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按月向市信用办报送典型案例,市信用办将通过“信用陕西”和“信用咸阳”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四、不断加大诚信建设宣传教育

(九)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LED大屏和“信用咸阳”网站的宣传主渠道,建立与“信用中国”、“信用陕西”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链接,多种方式开展信用建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教育,不断加大信用知识的宣传力度。

五、持续强化信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

(十)突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十一)强化考核评估。市信用办要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按季度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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