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五原曝光首起口罩违法案件,当事人被罚22000元

发布时间:2020/02/05|来源:掌上巴彦淖尔|专栏: 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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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因未明码标价销售无厂址口罩,五原县荣生大药房被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疫情发生以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放弃休息,大年初二便全面进入“战疫”状态,对全县所有药店进行“拉网式”、不间断、全覆盖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坚决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1月26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五原县荣生大药房进行检查。经调查了解,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购进“时尚防霾口罩”1000包计10000只,购进价0.8元/只,规格为10只/包,销售价2元/只。该批口罩未明码标价且口罩包装未标明厂址。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无厂址口罩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无厂址口罩的违法行为。

1月31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内蒙古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并处5000元罚款;2.对销售无厂址口罩处5000元罚款。上述两项合并执行22000元。

这是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首起口罩违法案件。五原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焦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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