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告诫”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必须正常营业

发布时间:2020/02/07|来源:信用包头|专栏: 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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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包头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正常秩序,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必须正常营业的告诫书》。

提醒经营企业,一是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二是保证产品质量,全面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严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三是加强物资调集,保障市场供应,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四是服从监管部门统一调配指挥,一律正常营业。零售药店要安排夜间值班,保障市民购药需求。五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营业期间必须做好消毒消杀等工作,进入经常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消费者,应及时做好登记,现场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要求其尽快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六是维护经营秩序,禁止各类集中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促销活动,避免扎堆抢购,安排顾客有序购买,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造谣、传谣。七是无故停业、歇业者,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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