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2020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包社信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0年我市二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全市各地区、部门工作分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各地区、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实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研究制定如下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共享。
(一)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做到可查可核可追溯。鼓励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依法依规及时归集信用信息。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的归集整合,按照“一数一源、条线汇聚、分类集中、统筹共享”的原则,对内摸清“家底”,对外一个出口,及时将相关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后按要求推送至有关部门,做到“应报尽报、应归尽归”。 (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大信用信息共享的力度。加快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包头)”实现汇集,依法依规通过各种方式与各旗县区、各部门进行交换共享,为全市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包头)”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信用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共享服务、信用大数据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和信息多维度展示等功能,为各旗县区、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和社会治理做好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拓展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工作,持续推进与各类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共享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价值最大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七)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场景中落实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与简化流程、提速增效等工作相结合,把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一并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八)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推进信用监管与市场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全面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各有关部门负责)
(九)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依据国家印发43个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持续强化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黑名单”信息共享共用,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程序,健全完善我市市场主体自我整改和承诺、政府认定、市场认可的“三位一体”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便捷程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持续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十一)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参考国家和自治区定期披露的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情况,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提升行政管理和行业治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在财政资金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贷款申请、科研管理、人员招录、评优评先、保障房分配、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中,推广应用由合法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住建局、公务员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开展诚信典型选树工作。按照《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我市企业诚信典型选树参选的组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街道、诚信店铺、诚信商场、诚信超市等典型选树,鼓励支持社会资源向诚信主体集中,使诚信主体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工作态势。(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创新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按照国家关于“信易贷”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依托“包头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汇聚各类金融资源,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构建互信、可信的信用融资服务市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牵头,金融办、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模式。
(十五)充分发挥信用建设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合法征信机构,积极拓展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业务,拓展信用社会化服务领域。鼓励信用建设服务机构在行业信用应用、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区域信用监测等方面创新形式、多出成果,促进信用服务上水平、提档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牵头,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开展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会员行为,广泛动员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有关部门企业产品、标准、质量、安全等评价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推动、行业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十七)明确工作目标。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履行好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按月对各旗县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负责)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项工作任务,抓好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制定,健全工作会商、议事机制,确保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力量“五个到位”,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落实,确保既定目标和任务能落地见效。(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强化考核督导。各旗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0年度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年底,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信用主题宣传和诚信创建活动,大力普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培育诚信文化。做好重点人群诚信教育,不断增强各类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曝光,让守信者得到激励,失信者受到惩戒、处处受限。(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牵头,各旗县区、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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