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11|来源:信用内蒙古|专栏: 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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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社会治理方式,营造我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邮政编码:010098。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471-6659192。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48967805@qq.com。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马慧芳

联系电话: 0471-665919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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