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草案)》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

发布时间:2020/12/01|来源:信用内蒙古|专栏: 区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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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至2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该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4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社会信用立法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全力推动和自治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2022年)》,并新增为2020年的立法审议项目。此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起草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并广泛征求了各盟市、旗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经反复论证研究形成了《条例(草案)》。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一审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于明年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进行第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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