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9〕46号)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企业选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发改委财金字〔2022〕1974号),经自愿申报、综合审查,确定37家单位为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9家单位为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层级提升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公示名单
附件2: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层级提升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联 系 人:于喆、冯艳婷)
(联系电话:0471-665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