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经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推荐,企业自愿申报,我委严格审核,确定3家企业为2024年第七批自治区诚信标杆企业、18家企业为第七批自治区诚信示范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向社会公布。
此通知。
附件:2024年第七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层级提升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于喆、冯艳婷,联系电话:0471-665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