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四部门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度内蒙古 十大信用事件暨十大诚信人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3|来源:本站原创|专栏: 区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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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改财金字〔2018〕1647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社会各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经济信息社内蒙古经济研究中心四部门在今年组织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发布活动基础上,决定明年继续开展“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发布活动,并增加诚信人物选树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经济信息社内蒙古经济研究中心

二、征集方式

征集采取各部门、社会团体推荐和自主申报三种方式,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多个信用事件和诚信人物。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填写“2018年度内蒙古信用事件”或“2018年度内蒙古诚信人物”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快递或送达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征集要求

(一)信用事件

信用事件应重点反映我区各地区、各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成果和在“放管服”改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大众知晓度较高。如: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场景、信用管理机制的创新举措和实施效果等内容。自荐和推荐的事件须真实存在且已经形成可评估和展示的阶段性成果。

(二)诚信人物

诚信人物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各类社会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坚持诚信为本、品行优良、操守为重,群众口碑好,具有人格感染力和典型性,在诚信方面堪称表率,能够发挥诚信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进度安排

(一)征集(2019年1月2日-2019年2月3日)

自治区范围内公开征集。

(二)初选(2月11日-2月17日)

主办单位组成组委会按照活动评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的信用事件和诚信人物。

(三)网络投票(2月18日-2月24日)

通过组委会初评的信用事件和诚信人物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nmgfgw.gov.cn)、“信用中国(内蒙古)”(http://www.nmgcredit.gov.cn)、“新华社新华信用频道”(http://credit.xinhua08.com)、“内蒙古文明网”(http://nmg.wenming.cn)、“内蒙古信用促进网”(http://www.nmgxycjh.com)进行网络投票。

(四)专家评审(2月25日)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对网络投票的信用事件和诚信人物进行审定。

(五)公示(2月26日-3月3日)

将专家评审确定的信用事件和诚信人物名单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国(内蒙古)”、“新华社新华信用频道”、“内蒙古文明网”、“内蒙古信用促进网”等网站和“内蒙日报”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组委会将对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组织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申报单位及个人有虚报、造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六)发布(2019年3月底)

邀请自治区有关方面领导、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信用事件暨十大诚信人物”。

五、成果应用

入选事件的主管单位和个人事迹信息将记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向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地各部门的信息系统推送,依法依规享受守信激励相关政策。

联系人:冯艳婷         联系电话:0471-6659368

传  真:0471-6651825             15949472505

邮  箱:  nmgcredit@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517

邮  编:010098

附  件: 1、“2018年度内蒙古信用事件”申报表.docx

            2、“2018年度内蒙古诚信人物”申报表.docx

            3、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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