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栏: 区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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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改财金字〔2024〕398号


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内发改财金字[2024]398号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 政数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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