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公安:坚持以诚筑基、以信立区,全力推动司法公信力提升

发布时间:2024/05/03|来源:平安乌兰察布|专栏: 首页轮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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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以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诚信建设工程中司法公信建设任务举措,统筹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坚持以诚筑基,全力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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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完善执法权责清单。对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权责清单776项事项进行梳理和动态调整并对外进行公示。提高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质效。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警综平台已上线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查询、办理模块,查询权限面向全部派出所民警开放,实现民警在警综平台内查询法院已判决人员的犯罪记录,并统一在线出具相应制式文书,申请人可直接到派出所查询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严格落实执法公开。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内蒙古公安机关案件执法公开工作规范》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非涉密行政处罚决定全部脱敏审核后对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外公开,2024年以来已公开案件2174起;每起案件均制作《案件公开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查询案件进展的方式,案件当事人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后可以实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实现“点对点”向案件当事人公开。常态化开展案件执法公开巡查。法制部门常态化开展案件执法公开情况巡查并及时预警、通报、整改,每周下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通报》,2024年共巡查和审核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2177份,已公开2174份,依法不予公开3份。持续深化和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制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工作规范(试行)》,开展2024年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聘任工作,共选聘特邀监督员5名并召开座谈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开放日”活动。1月10日组织开展“砥砺奋进110,一心为民保安宁”为主题的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暨第38个“110宣传日”活动,同时举办“向人民报告”系列活动,向社会宣传公安执法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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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执法司法质量分析机制

优化执法办案质效评价标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2024年度全市公安机关网上刑事、行政案件考评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考评依据、考评范围、行政案件延长办案期限审核、法制员“一案一测评”、反馈加分事项等进一步规范。开展日常案件网上考评。2024年截至目前共考评11个旗县市区公安(分)局接处警及现场执法132起,刑事、行政案件132起,下发《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网上考评案件通报》,对考评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开展“一案一测评”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员共评查行政案件1155起、刑事案件696起。常态化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对全市警情、案件开展全流程巡查,共巡查警情30722起、行政案件2092起、刑事案件782起,发送预警信息411次,制发《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监督通报》5期,全市执法视音频关联率为100%。抽查全市警情5667起、现场执法视音频5688个、智能办案场所使用管理情况1532人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市通报。落实执法办案积分制。严格落实《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积分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按照《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奖惩办法(试行)》,对在2023年全市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中确定为优秀等次且排名前三名的旗县以及排名前二名的局属执法办案部门,下发《关于表彰2023年度全市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办案部门、执法办案民警及法制员的通报》,对5个执法办案部门(所队)、10名优秀执法办案民警、10名优秀法制员进行通报表扬。开展交通执法领域执法质量评查。制定《全市公安交管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细则》,每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24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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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涉企案件监督机制

整治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问题。持续加强案件审核监督,常态化组织开展“四超”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照重点内容,从实体要求、程序规定、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排查。开展涉企案件清理整治。下发《关于报送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台账的通知》,全面梳理统计涉企在侦未结案件。开展挂案专项清理。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久侦不结、久拖不决刑事案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初步排查发现的案件建立台账,进一步核查后组织开展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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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

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强制记录填报制度。办案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统一通过公安部警综平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在立案、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行政处罚、撤案等关键环节提请审核、审批前,必须如实记录填报是否存在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记录填报的信息统一纳入公安部后台保密管理,非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督察审计信访支队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从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强化如实填报和如实记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四个方面作出进一步强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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