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为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本报今日推出“圆桌会”专栏,邀请专家学者就如何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
李莹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为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大动力。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国家战略定位、区域资源禀赋及产业基础,按照民营企业的特点,通过系统性、多维度的政策设计,从多个方面加以赋能。
优化法治环境,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立法护航、执法规范、司法保障可以为民营企业构建稳定、公开、透明的发展环境。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良法善治、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加强地方条例、规划、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顶层设计,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为企业发展确定清晰目标;制定更多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政策,为民营企业大显身手提供更好支撑。
深化合作交流,提高民营经济外向发展水平。依托内蒙古地缘优势,增强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提高民营经济的外向发展水平。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东三省等地区的合作,搭建区域间企业对接平台,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通过高质量建设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等,为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载体;宣传解读相关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准入、市场分析等信息,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强化出口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为民营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系统提供支持。
筑牢诚信之基,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我们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加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道德准则;拓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为守信的企业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持续提升守信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聚焦创新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民营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中心参与者和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者,具有强烈的创新动力。同时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也是提高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主要方式。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自治区重大示范工程、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利用好“两重”和“两新”政策,实施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推动民营企业在节能降碳、超低排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方面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水平;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好满足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王晓明 内蒙古党校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推动民营企业向“新”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传递出民营经济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积极信号。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我国经济向“新”而行、向“高”攀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而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生力军,创新活动积极活跃,与新质生产力的创新性紧密相连,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进程中具有独特优势和广阔空间。
一是机制灵活,决策高效。民营企业在决策机制上更为灵活,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趋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在组织结构上,民营企业普遍趋于扁平结构,决策链条相对较短,因此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更高,有利于更灵活地调配技术、资金和人才资源。此外,民营企业试错成本低,在尝试新技术、新模式时受体制约束较少,能够通过快速迭代和灵活试错抢占先机、率先布局。
二是创新活跃,转化迅速。民营企业创新意愿较为强烈,身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压力促使其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获得差异化优势。民营企业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强劲的创新活力。同时,民营企业注重技术的市场化应用,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
三是资源配置高效,激励有效。民营企业善于通过资本市场、风险投资等市场化手段配置资源。同时,民营企业善于通过云计算、共享经济等平台化、服务化模式减少重资产依赖,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在吸引、储备、培养人才方面,民营企业用人与激励机制也灵活多样,能够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形成持续的科技创新动力。
四是市场敏锐,转型敏捷。民营企业扎根市场,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对市场趋势和行业需求较为敏感、反应迅速,能够推动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推动产品和服务快速升级,进而催生新成果、新业态、新模式。民营企业能够快速响应技术变革,精准识别技术创新方向,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关键是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创新支持体系,使民营经济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强化制度保障,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稳定政策预期,深化减税降费与精准扶持,助力企业降低创新成本、提高研发投入的可持续性。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创新成果应用推广。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让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新型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重大项目。
完善要素配置机制,破解融资和人才瓶颈。完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金融体系,鼓励耐心资本发展,引导更多资源流向新质生产力。鼓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产业基金和天使基金,赋能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重视人才培育引进,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留住优秀科技人才。
加强法治与治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发展信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落实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机制,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和信心。探索数据资产、商业秘密等新型权益的法律保护路径。
推动开放与合作,融入全球价值链。对标国际高标准,推动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协助企业适应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民营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和合规经营能力。推动国内标准体系和国际标准体系的认证衔接,提高企业跨境业务的便利程度并降低企业转换成本。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共建实验室等方式获取海外技术资源,利用全球资源提升自身竞争力。
弘扬企业家精神,厚植社会资本。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家国情怀和创新奋斗典型,鼓励创新担当,表彰突破性技术贡献者,营造尊商、扶商氛围。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形成既亲又清、良性互动发展氛围。
杜勇锋 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为民营经济创造更优营商环境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和根本保证,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内蒙古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等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持续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壁垒。政策制约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必须构建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应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多渠道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及时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和自由流动、妨碍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等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
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是降低民营企业投资成本和经营负担的重要途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做好政务服务的“加减乘除”。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服务专区,优化窗口布局,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全程帮办代办等衍生性增值服务;重塑办事流程,加大跨层级、跨系统、跨区域、跨部门业务流程和办事流程的优化再造力度,最大程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线通达,助力政府服务向更加透明、公平、高效的方向发展;坚持无事不插手、有事伸援手,服务企业急需时、紧要处,让企业家专心搞经营。
加快补齐融资服务短板。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必须强化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要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设立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与各类融资担保平台、金融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提高民营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增加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整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升平台运行效率,支持金融机构用好融资信用征信服务平台,精准掌握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开发符合民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信用融资产品,增加信用类贷款投放额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关键行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扎实抓好政策落实。抓落实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落实诚信建设工程工作要求,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各项政策,将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适用范围,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为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等;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执行机制,依托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精准推送涉企政策。
张倩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金融服务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内蒙古提出组织开展助企行动,就是要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赋能增效,为全区经济增长注入更多动能。要进一步做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更好满足民营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小微企业是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落实好尽职免责、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消除客户准入、贷款审批中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的隐性壁垒,合理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立足点,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丰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逐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的技术运用,整合内外部数据,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发放效率,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金融支撑。
支持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优化金融供给,围绕产业链部署资金链,提供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有针对性的授信机制和精准多元的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和产业循环,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助力科技突围。优化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构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评估指标体系,持续提升产权科技含量和产权流转效率。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信贷支持,依据企业不同资金需求特点,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提供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服务。二是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打造产业新高地。围绕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及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三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打开发展新空间。开通外贸企业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出口信保融资、汇出汇款融资等产品,提升民营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贸培训,鼓励民营企业用好各项外经贸政策及工具,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持续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跨境人民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外汇服务。
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渠道,在发展间接融资的同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强化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支持民营企业发行科创债券、绿色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提升债券市场服务民营企业质效。加强与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筛选出特色和优势明显、极具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增强上市后备企业的行业影响力,助力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所在,要强化政府导向,在信用信息共享、增信补偿和风险分担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构建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民营企业金融生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增信补偿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银、保合作模式,扩大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范围。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提升融资担保行业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
张磊 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法学博士
让政府公信力护航企业发展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更应该是诚信政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同时提出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务诚信建设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政府诚信水平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经营环境和市场公平性。
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维护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上的支撑性作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好政府和市场、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接续实施政务诚信建设,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生机活力。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禁以备案、注册、年检、认证、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严禁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措施时,应当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定期评估、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通过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建立告知承诺信息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水平。
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上的牵引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接续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实施政务诚信建设,着力治理政务失信行为,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
规范民营企业账款支付行为,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明确款项支付期限要求,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等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强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明确对保障相关款项支付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情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督办通报等措施;对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恶意竞争、欺商骗企、设租寻租、盲目招商、违规举债、拖延审计等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的撬动性作用。坚持法治原则,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强化政务公开和政策沟通。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公开渠道;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政商沟通机制,不断畅通政商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实现政商关系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