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自治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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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5 15:00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关于自治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自治区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

(一)加大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结合自身职责牵头做好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谋划,建立项目清单,指导各盟市常态化做好项目储备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等工作,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优化审核流程、严格筛选把关,按时高效保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对自治区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运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依托自治区“两新”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跨部门统筹协调和信息反馈,严格落实项目申报、要件审核、清单推送、资金发放等操作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

(三)加快存量设备摸底评估诊断。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情况摸底和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分阶段科学、合理、有序制定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加强相关激励和约束政策落实,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

(四)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实施。落实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储备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有序建设。

(五)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和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完善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农牧机具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并合理确定自选补贴农牧机具种类以及补贴标准。

(六)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调整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可保持基本稳定,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车辆更新补贴标准,并做好优惠政策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

二、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七)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继续向各盟市直接分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综合各盟市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各盟市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测算需求量、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及资金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盟市支持资金规模,资金分配向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成效较好的盟市适度倾斜。各盟市要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间统筹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切实提高本地区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探索补贴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充分发挥政策资金撬动作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相关资金分配及补贴政策根据国家最新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完善。

(八)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加快推进《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内商运字〔202563号)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6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6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51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

(九)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202518日前。

(十)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继续支持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灶(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家电品类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如后续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从其规定。

(十一)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内商流通字〔202553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十二)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完善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居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品类、标准、限额和实施方式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其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商务厅组织开展。

(十三)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554号)实施,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以旧换新定额补贴,对交售报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额外再补贴100元。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加快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十四)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相关优质项目建设,提高回收循环利用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充分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通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创新平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

(十五)促进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二手商品流通试点,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进一步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防范以次充好、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优化现场办事流程、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培育,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产品。结合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工作,复制推广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措施。

(十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支持有关企业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待国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后,按照最新要求尽快明确自治区纳入资金支持范围企业名单,引导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

(十七)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发展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

四、充分发挥标准提升牵引作用

(十八)加快标准制定修订。跟踪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进展,加强自治区制造业设备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相关地方标准研制。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结合自治区实际探索开展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相关团体标准研制。2025年底前按期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中明确的81项地方标准和20项团体标准研制任务,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九)强化标准执行监督。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将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组织开展2025年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不合格产品及违规企业处置。继续扩大能效水效标识实施范围,积极组织申报产品设备能效水效“领跑者”。加大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执行力度,提升标准约束力。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两新”工作推进机制作用,全面协同推进自治区“两新”工作取得新成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分配下达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及时将重要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完善补贴方案,抓紧组织各盟市落实好各领域补贴政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奏,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

(二十一)强化资金支持。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按照央地共担原则,中央承担比例95%,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5%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在严格执行国家已明确的相关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其他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和品类由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两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及时完成2024年自治区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截至20251231日未用完的中央及自治区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十二)优化参与门槛。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盟市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二十三)简化补贴流程。各盟市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知晓、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优化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审核流程,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各盟市要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力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

(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各盟市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针对潜在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集中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围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工业品,建立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监管清单,精准发力,靶向监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强化涉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

(二十五)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领域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41224号)等政策要求,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六)加强跟踪评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盟市、各领域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盟市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适时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财政厅汇总形成“两新”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两新”政策进展成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对好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报道。各盟市要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商场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细化解读“两新”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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