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
项目名称: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
项目流水号:PD3-2025-0022
2. 内容
采购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3. 费用
预算金额:1500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依据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5.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至下午14:00至17:00,通过电子邮件(邮箱:765227933@qq.com)提交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函;
(9)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309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309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汪士钦
电 话: 0471-6659058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6楼
邮政编码: 010098
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述1. 名称项目名称: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项目流水号:PD3-2025-00222. 内容采购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3. 费用预算金额:150000元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依据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至下午14:00至17:00,通过电子邮件(邮箱:765227933@qq.com)提交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2)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函;(9)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四、磋商文件售价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五、供应商的确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9:3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309会议室磋商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9:30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309会议室六、联系方式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 系 人: 汪士钦电 话: 0471-6659058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6楼邮政编码: 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 名称
项目名称: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
项目流水号:PD3-2025-0022
2. 内容
采购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受托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3. 费用
预算金额:150000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依据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5.本项目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至下午14:00至17:00,通过电子邮件(邮箱:765227933@qq.com)提交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1)供应商获取文件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8)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声明函;
(9)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承诺函。
本次磋商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9:3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309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9:30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309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 汪士钦
电 话: 0471-6659058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6楼
邮政编码: 01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