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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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0 10:32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

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发改经贸字〔20221977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自治区物流枢纽运行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内发改经贸字〔2021227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发改经贸字〔20221338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申报及专家评审,研究确定了2022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名单,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运营

为推动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给予以下政策支持:一是对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符合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二是在安排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盟市资金时,将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作为测算因素,对所在盟市适当提高资金规模;三是对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项目给予政策性金融支持。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枢纽、园区运营主体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枢纽、园区建设运营中手续办理、业务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用好自治区支持政策,保障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运营产生更好效益,为全区物流降本增效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落实

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枢纽、园区运营主体,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内发改经贸字〔2021227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发改经贸字〔20221338号)相关要求以及申报方案具体内容,建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工作台账,按季度确定重点工作内容,逐项推进落实到位,加快补齐建设运营短板。各枢纽、园区要立足自身优势特点,推动现代物流和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强化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调度监测

我委委托内蒙古物流协会建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调度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枢纽、园区建设运营情况。各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组织枢纽、园区运营主体,按要求建立健全运行统计制度,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附件:1. 2022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2. 2022年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22日      


附件1


2022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所在盟市

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名称

呼和浩特市

土默特左旗商贸服务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包头市

昆都仑区陆港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乌兰察布市

集宁区陆港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中旗陆上边境口岸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满洲里市

满洲里市陆上边境口岸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二连浩特市

二连浩特市陆上边境口岸型自治区级物流枢纽

附件2


2022年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所在盟市

园区名称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沙良物流园

包头市

包头市鑫港源顺物流园

包头市

包头市铁捷物流园区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荣通煤炭物流园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金浩特物流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