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0-1546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费字[2007]44号
成文日期 2010-10-21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0-1546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费字[2007]44号
成文日期 2010-10-21

关于包头师范学院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0-21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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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师范学院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包头师范学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关于核定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的请示》(包师发[2006]78号)收悉。鉴于你学院今年新建学生公寓投入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六人间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50元,八人间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7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二、新建公寓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当给予减免收费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你校根据实际确定。
  四、你单位在收费前,需持《收费许可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项目、标准变更手续,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五、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以其他名目乱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以上收费系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七、本批复自2007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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