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4-06804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经贸字〔2024〕1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4-06804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经贸字〔2024〕1220号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加快推动“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内发改经贸字〔2021〕227号)及《自治区级物流枢纽、自治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内发改经贸字〔2022〕1338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各地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研究确定了2024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建设运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所在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枢纽建设运营主体,按照枢纽建设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强化工作举措,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要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资源,加快补齐软硬件设施短板,进一步完善枢纽建设运营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枢纽组织效能,有效提升物流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枢纽数字化、智慧化和绿色化转型升级,深化物流与制造、商贸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各项优势,为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供支撑。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协调推动自治区级物流枢纽承载旗县市区强化枢纽项目建设各项要素保障力度,并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两重”项目等政策要求,指导自治区级物流枢纽积极储备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我委将综合运用有关政策工具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强运行监测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枢纽承载旗县市区、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健全运行统计制度,认真总结枢纽建设运营情况和工作成效,梳理汇总枢纽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年按要求及时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枢纽建设运行情况监测,对长期达不到枢纽建设要求的承载旗县市区调出建设名单或规划范围。
附件:2024年自治区级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