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企业选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1032号)要求,经自愿申报、综合审查,确定48家单位为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单位,其中诚信标杆企业13家,诚信示范企业35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诚信典型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联 系 人:于喆、冯艳婷)
(联系电话:0471-665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