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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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8 00:00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快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对于实现“两个百年”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自治区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公务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按照《防震减灾规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中国地震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推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合作协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规划适用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发展环境

1.1工作进展

1.1.1地震监测预测和自动速报工作成效明显

全区地震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建了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和技术系统并投入使用,地震台网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区已建成各类专业地震台101个,配备观测仪器142台套。全区监测能力明显提升,呼、包、鄂等经济、人口密集地区达到ML≥1.0级,其它大部分地区达到ML≥2.0级,尚未完全消除监测盲区。

地震预测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近10多年来,发生的巴林左旗5.9级、阿拉善左旗5.8级等破坏性地震均发生在我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及其边缘地区,并对部分地震均做出了具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震前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方政府报告了震情形势意见,受到自治区政府和当地政府的高度肯定。

地震速报能力有效提升。实现10分钟内完成全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3.0级以上地震速报和全国范围内4.0级以上地震三要素初报任务目标,信息及时通过12322短信速报平台发布,区内3.0级以上地震在30分钟内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送震情情况为政府及时判断灾情和启动应急处置提供了有效的决策依据。

1.1.2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扎实推进

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得到强化。全区12个盟市抗震设防进入审批大厅,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将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和包头市开展了城市活动断层探测;结合全区的“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大城乡危旧房抗震改造和新建民居抗震建设的指导力度,全区共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61.1万户,农村牧区民居长期存在的基本不设防的局面逐步改变,抗震能力有所提高;通过“校安工程”的实施,基本消除了城市及农村牧区中小学的校舍安全隐患;对病险水库、水利枢纽进行了隐患排查、抗震评估和除险加固工作,交通、铁路、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落实,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得到了提升。

地方防震减灾基础能力不断提高。12个盟市政府均成立了独立的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得到加强,盟市、旗县区的抗震设防管理及“三网一员”体系进一步完善;重视示范引领,认定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75个,自治区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17个,其中有5个被认定为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能力得到加强。已建成1个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基地,3个自治区级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内蒙古数字地震科普馆已投入使用,初步形成了实地宣传和网络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各盟市、旗县组织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深入,同时更加重视地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了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开通了官方门户网站和微博,促进了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1.1.3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强化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基本形成,乡级以上政府均已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实现了制度化和常态化,多次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检查;应急抢险队伍进一步壮大,形成了自治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武警内蒙古总队应急救援队、内蒙古军区应急救援队3支近1000人为主,辅以大中型企业行业专业应急抢险队和各盟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自治区总体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完成5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或代储库、9个盟市级和78个旗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部分旗县区在灾害多发的苏木和乡镇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点,总面积达到13.8万平方米,累计投入储备库建设资金超过4.8亿元,基本具备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下紧急转移安置6万人的物资需求;各盟市政府都已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见端倪;盟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完成了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1.1.4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全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了修改完善,建立了防震减灾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自治区人大组织开展了防震减灾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区的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加强地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防震减灾法制保障能力得到了有效提高。

1.2存在的问题

1.2.1监测预测基础设施薄弱

全区地震监测台站数量不足,分布稀疏,台站间的距离平均在300公里左右,区域中心台数量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的台站为单一手段的观测台站地震监测设施与全区118万平方公里的地震监测任务及震情形势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尚未建立;台站基础设施落后,仪器设备陈旧,部分台站仍在使用70年代生产的模拟观测设备,信息网络传输滞后;部分台站观测环境受到严重影响,台网布局和监测能力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地震预测基础研究的有效推进。

1.2.2城乡综合防御能力不高

城乡社区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不足,农村牧区民居不设防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城市老旧建筑物设防能力不足,部分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基础信息数据库有待进一步更新完善,重点城市基础探测开展不够,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对策研究尚未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基地数量不足、宣传形式单一,对新的媒体宣传形式应用能力不足,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防震减灾宣传品较少。

1.2.3灾害处置应对能力不强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有待加强,支撑性预案缺失,衔接性不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备普遍不足,缺乏专业的培训与演练;应急物资大多为基本生活物资类,重要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进度缓慢;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有待落实,应急救援管理资金投入力度普遍不足,没有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起国家、地方、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各级部门间地震应急综合指挥平台和灾情快速获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能力不足;应急基础信息和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完善不足;地震应急准备工作重点不突出的现象还存在。

1.2.4科技创新与人才发展能力不足

科技创新能力与防震减灾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科技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且结构不合理,中低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超过8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偏少且年龄老化,创新型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严重匮乏,科研学术氛围不浓,科研团队建设比较滞后,没有形成分学科的专业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和引入机制及机构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1.2.5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不足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地震监测预测数据、震情灾情信息和现有地震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服务社会的能力不足、思路不广、方法不多、效率不高,与政府要求和公众期待存在较大差距;地震小区划、活断层探测、震害预测开展较少,无法满足城乡规划建设需求;面向社会的防震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足,公益宣传力度不够。

1.3需求分析

1.3.1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的需求

我区是全国地震最活跃的省区之一,区内地质构造复杂,分布有东西、北东、北西多组规模较大的活动断裂带,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震构造条件和背景。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震源浅的特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等自治区政治中心、经济发达地区及主要工业基地处于地震烈度大于等于Ⅶ度的高烈度区内,同时我区还有多个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我区近40多年来相继发生了包头西6.4级等20余次破坏性地震,造成了上百亿元的巨大损失。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地震形势仍然十分复杂、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1.3.2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十三五”时期,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和信息通信等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和工业转型升级,依托沿黄河流域、沿交通干线现代化农牧业产业带和重点产业园区、特色中小城镇带以及“五大基地”的建设,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进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上述重大举措的实施,对我区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快速积累,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逐步提高和物质的丰富,地震易损性风险日益增高,公众对防震减灾提供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服务产品和高效应对地震灾害的期望越来越强烈。

1.3.3建立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需求

“十三五”时期,我区明确提出建设平安内蒙古,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面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防震减灾治理体系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还存在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不完善、社会组织和市场参与防震减灾治理的程度不高等问题,防震减灾工作需聚焦发展重点,注重能力提升,转变发展方式,补齐明显短板,巩固事业基础,进一步强化落实法定职责、健全治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加速融合式发展,探索构建主体明确、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多主体治理格局。

第二章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发展方针,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的发展方式,夯实发展基础,拓展服务途径,创新管理方式,立足于服务我区“8337”发展战略和“十个全覆盖”重点任务,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第三章发展目标

3.1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和技能进一步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更加适应我区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3.2主要指标

——全区实现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2.0级,建成1个地球观象台和5个运行高效、手段齐全、管理科学的区域维护和数据备份中心,完成台站资源整合,创新台站管理模式,使全区台网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实现震后3分钟自动速报;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基本形成;观测资料实现多维产出,地震监测资料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前兆异常干扰库和典型地震异常特征库,构建完善、科学的震兆异常指标体系。

——城市新建工程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点监视防御区农村牧区民居采取抗震措施的达到60%以上;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矿企业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能力试点建设;防震减灾知识受众率达到80%;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地震紧急疏散演练常态化,地震重点防御区社会公众基本具备自救互救能力。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启动应急预案并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震后40分钟内给出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初步结果,1小时内应急指挥系统全面运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赶赴地震灾区实施救援,2小时内提供初步人员伤亡、房屋破坏信息和辅助决策建议,3-5天内完成地震烈度评定;12个盟市政府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受灾民众的避险需求;各盟市旗县具备一定的救灾物资储备能力,震后12小时内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第四章主要任务

4.1提高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和烈度速报能力

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台站的综合化、网络化水平,紧紧围绕增强信息获取、数据分析和台网运维能力,提升网络带宽,强化台站维护,保障设备连续稳定运行,强化前兆观测,在重点区域和监控手段空白区域有重点地新建地震监测台站或新增观测手段,逐步消除全区地震监测盲区,实现全区102个旗县每个旗县至少有一个地震观测站点,在呼市、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市形成该地区预警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烈度速报能力;进一步优化台网区域布局,建设1个地球观象台以及东、中、西部5个区域维护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形成区域台网辐射格局,规范地震台网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地震监测系统片区化和区域化管理;加强流动台网与固定台网数据整合,构建多学科、高精度、高分辨率和实时动态监测的地震监测体系;依法落实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措施,稳定提高台网运行质量和产出效率。

开展国家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地质构造、地壳结构、应力场和地震活动时空演化特征的精细研究,构建区域地球动力学模型;拓展数字地震学方法的应用范围,探索精准地震学在地震预测方面的应用前景。

4.2提升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针对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开展地震危险性评估,提升抗震设防能力;全面落实《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价、城市地震灾害风险预测,为国土利用、城乡建设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等提供服务;提高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设施的抗震能力;开展老旧建筑及重大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对抗震设防标准较低的老旧住宅、公共建筑、城镇市政公共设施等进行抗震加固;推广使用防震减灾新技术,在地震高烈度区和重大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推广使用减隔震技术、结构健康监测和诊断技术。

结合全区“十个全覆盖”重点工程,强化农村牧区民居建筑抗震设防知识普及,建成农村牧区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推进农村牧区建筑人员抗震施工技术培训,推广使用农村牧区民居建筑抗震设计典型图集,引导农牧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民居,强化农牧民建造安全家园的意识。

4.3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推进与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专项预案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完善区域、部门、军地间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演练、培训和地震应急检查的常态化;积极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管理能力。

不断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处置平台,提升应急指挥处置能力,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联通联动以及与自治区应急处置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料共享,确保应急指挥准备高效常态;完善地震应急数据库,建立地震灾害信息获取、处理以及地震应急通信保障技术系统,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各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备;强化地震现场监测设施、应急装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的配备和调用,确保技术保障能力的实战化和常态化。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保障能够满足需求;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步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

4.4提升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能力

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度。在地震风险大、经济基础好、人员密集的盟市、县(区),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城镇和示范社区建设,加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力度和宣传产品的创新力度,全面提高基层防震减灾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联动机制。落实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发形式多样、简捷有效的防震减灾宣教产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推动防震减灾知识融入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培训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教学计划。

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健全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和地震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政府网站、防震减灾信息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方面的舆论引导作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在第一时间准确地向社会提供震情和灾情信息服务。

4.5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能力

紧密结合地震事业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创新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科技人才结构,引入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引入岗位竞争和奖励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和绩效奖励等办法激励科技创新;加强与科研机构、相关院校和兄弟省局的交流合作,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大力提升科技人员整体素质,提升科技对防震减灾的支撑能力和贡献率;加大经费投入,建设1—2个教育培训基地,强化对现有科技人员,尤其是年轻科技人员的培训。

4.6增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依托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的实施,增强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探索性开展面向社会的地震烈度速报信息,为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广泛利用国土、气象、水利、石油、地矿等部门在内蒙古的探测资料,扩大获取地震监测信息的渠道和范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共享

建立地震行业大数据应用云服务平台,实现地震数据、灾害评估、烈度速报、应急指挥等信息的统一存储、统一处理和统一服务;完善并整合防震减灾信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依托政府和公共网络资源,拓宽信息服务渠道。面向政府、社会、学校、志愿者提供地震应急救援救助技术培训服务,宣传普及应急避险及救助知识,提供地震应急救援救助技术培训服务,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意识和素养。

建立健全地方地震标准体系,提高防震减灾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多部门协同合作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众等依法有序参与防震减灾的政策措施。

第五章重点项目

5.1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

建设内蒙古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新建和改建61个基准站、133个基本站和265个一般站,建设数据处理中心1个,区级信息发布平台1个,区级技术保障中心1个,4个盟市级地震部门紧急信息服务平台,30个位于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部门、电视台的紧急信息服务平台,27个位于预警区试点中小学校的信息服务终端,形成覆盖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地区的地震预警骨干台网和全区旗县级区域的地震烈度速报骨干台网,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企业用户和行业用户提供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信息服务,为政府应急决策、重大工程地震紧急处置、公众逃生避险、地球科学研究提供及时的地震安全服务和丰富的数据。

发挥我区的区位和国家级云计算基地优势,新建内蒙古地震预警、数据备份及应急救援培训中心1个,建成集数据汇集、处理、信息发布为一体的地震预测预警与烈度速报中心;建成集测震、前兆、强震、数据备份、技术保障为一体的互联网+地震大数据中心;建成集灾害模拟、培训、演练、指挥等功能为一体的北方应急救援教学基地。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数字地震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改变网络带宽不足的现状,提升信息网络传输速度,重点开展自治区与盟市旗县区、区域台网中心与全区地震台站以及群测群防网点的网络建设。

5.2国家地球观象台和区域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赤峰国家地球观象台和锡林浩特、满洲里、临河、呼和浩特、乌海等5个区域监测维护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负责本区域的地震监测、设备维护、异常核实、震情跟踪分析、应急处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防震减灾宣传等工作。新建20个测震台站,18个地下流体综合观测台站,对现有48个测震台站进行升级改造,对26个无人值守测震台建设台站远程管理系统,配置12套流动监测系统,建设1套流动监测中心系统和综合技术保障系统,对18个综合观测台站进行防雷改造。

5.3农牧区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项目

结合全区实施的“十个全覆盖”工程,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农村牧区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加快推进农牧区民居工程,强化农牧区建房抗震管理,建立城乡一体化抗震设防管理制度,对农村牧区民居的规划和选址进行技术论证和指导,开展农村牧区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基础资料调查、抗震能力评价和技术培训,研究设计和推广应用农村牧区经济型、适用型和具有抗震性能建筑图集,探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农牧居工程技术服务网络,引领提高农村牧区民居整体抗震能力。

5.4地震安全基础防御和科普宣传示范项目

结合国家地震灾害防范与区域地震安全示范项目,开展呼包鄂地震小区划和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地震区划,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工作,为地区发展规划、宜居城市创建以及工程建设提供抗震设防依据。

以内蒙古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为实景,开发品种丰富的手机版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产品;依托内蒙古科技馆和自然博物馆,建设地震科普体验馆,各盟市建设防震减灾专题展馆;组织实施广大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内蒙古防震减灾移动终端APP”;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盟市防震减灾示范旗县(区)和国家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和应急演练、培训力度,推进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提升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

5.5地震应急指挥综合系统和灾害风险评估项目

在现有地震应急指挥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基础设施和技术系统,完善基于GIS的内蒙古区域地震应急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建设与国家级相匹配的区、盟市、旗县四级联动的灾情速报平台和盟市、旗县灾情速报终端。

更新建设地震应急现场通讯指挥技术系统。将现有箱体式地震应急现场指挥技术系统升级为车载式现场指挥技术系统,并在车载式现场指挥技术系统基础上,购置无人机和一批单兵装备。

上述项目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

第六章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和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职能,切实增强对地方地震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盟市、旗县地震工作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发挥各级地方地震机构的防震减灾基础性作用,逐步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6.2强化法律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以自治区政府与中国保监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为契机,积极推进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增强制度供给能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好地震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应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提高自治区各级地震部门的依法履职能力。

6.3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结合自治区和各盟市地震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各地区防震减灾发展的战略重点,切实把防震减灾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防震减灾投入要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并随着力的不断增强而相应增加,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加大对盟市、旗县地震部门经费支持力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盟市、旗县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渠道。同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积极推动地震保险事业,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6.4增强科技合作交流

加大开展国内、国际间地震科技合作和交流力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利用我区地震活动多、研究资料相对丰富的优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人员来我区开展合作交流;兄弟省局和同行共建综合研究台站和基础科学研究计划,以此带动我区地震科技人员水平的提高,培养出一批与国内、国际接轨的高水平科技人才。

6.5做好规划实施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制定科学的规划监督、实施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细化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措施,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