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3-0208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环资字〔2023〕51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3-0208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卫生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环资字〔2023〕519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粮食局、妇联、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224号),提升我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补齐短板弱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加快补齐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和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1. 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毫不放松落实 “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依托对全区19家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陆路口岸和所有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开展疫情监测,确保及时掌握病毒变异、人群感染水平和变化趋势、流行态势等情况,从而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流行时间,评估可能对医疗资源和社会运行带来的影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2. 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围绕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抓好养老、医疗、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创新包保联系服务方式,优化防控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牧区、林区防疫能力提升。根据国家要求适时组织制定疫苗接种相关方案制度,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原则,调度、通报全区疫苗接种情况,持续推进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结合健康检测设施发展实际,支持三级医院可转换重症病(ICU)设备购置项目和方舱医院升级改造亚定点医院设备购置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3.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抓好常态化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全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2023年完成试点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积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督促第三批项目医院加快合作进度,指导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内蒙古大学2个项目申报,争取入选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名单。指导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申报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全面提高我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维护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县级医院提质扩容、县级医院信息化、智慧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和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提升旗县医院综合能力,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资金支持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21个其余脱贫旗县、20个医疗服务能力薄弱旗县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确保应设尽设,应开尽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强医疗物资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建设。加强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储备长效机制,完善医疗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推进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建设,强化供需对接,切实解决好基层一线能力、药品、设备等方面的短板弱项,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提升动态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能力建设,巩固完善人员、物资统筹调配机制,保障医疗服务平稳有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 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积极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围绕道路卫生管理、社区卫生管理、环卫设施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背街小巷及城区周边积存垃圾排查治理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实现“动态清零”。扎实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分阶段、分类型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定期调度整改完成情况。按照国家村庄清洁行动“家美,院美,村美,风尚美,心灵美”五美共建的主题,组织各地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压茬推进春夏秋冬系列战役,在保证村庄面上整洁干净的基础上,向户内庭院和村庄周边拓展,突出清理死角盲区、背街小巷、椅角旮旯,实现全面清洁,持续改善村容村貌。(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等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6. 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完善机场、车站、公交、地铁、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写字楼、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设施,进一步健全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制度,对垃圾收集点、公厕等地点进行常态化清扫保洁。做好病媒孳生地清理,重点抓好农贸市场、小餐饮、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人群集中活动场所卫生和地下室、地下车库、民防工程等地下积水整治,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及时疏通下水道、明沟暗渠,定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清除卫生死角,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全区开展环境卫生考核,“以评促管”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农贸市场卫生设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集贸市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野味”,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氛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卫生城镇创建和“一周一月”活动,广泛发动群众,以除“四害”、讲卫生、整治环境为重点,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7. 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行动。强化爱国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不断提升爱国卫生工作的精细管理能力。加快卫生创建与基层治理工作深度融合,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县区建设,强化健康细胞建设,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创建。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重点人群信息库,动态监测健康状况,对红色标识、黄色标识重点人群定期开展健康随访。继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8. 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加快城镇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逐步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为重点,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建设。督促各地加强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项目建设。对城镇周边、中心村等已实现截污纳管的地方或者有条件规划建设污水管网的地区,统筹推进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关键环节运行管理,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防范出现新增黑臭水体,防止已治理完成黑臭水体“返黑返臭”。(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系统,配备满足分类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有序推进建制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探索推进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快焚烧飞灰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采取单户或联户粪污分散处理方式的地区,以资源化利用为方向,充分结合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推动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实现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快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盟市级城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健全旗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边远旗县(市)发展分散式、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城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覆盖,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完善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张床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6月底前实现应建尽建。加强运维管理,规范各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医疗机构污水处置设施运维情况台账。强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禁排放未经处理的、不达标的医疗污水。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范处置利用,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全过程环境防控体系,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持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根据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积极争取支持医废危废补短板项目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11. 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巩固和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阵地建设,把绿色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宣传周等活动,科普文明健康知识,针对春夏季传染病特点,加强新冠病毒感染、霍乱、手足口病、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走深走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围绕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和生态文明行为准则,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典型选树和学习宣传,并积极向国家推荐先进典型。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为自治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重要标准。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完善创建指标,提升创建质量和数量。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构建绿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动体系。(自治区文明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充分发挥“健康内蒙古专栏”宣传推广作用,以健康行动专栏为载体,围绕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等相关活动开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加大健康步道等健身场所建设力度,鼓励发展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广泛开展各类健身赛事活动,提高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推动各地制作刊播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益广告,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加大文明健康行为监督引导,通过推广文明健康引导员、“曝光台”、“随手拍”等方式,加快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环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习惯。(自治区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粮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压实“四方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盯紧关键环节,进一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督促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形成项目清单,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土地、环评等各类要素保障,统筹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地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项目落实落地。自治区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内预算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各类专项资金。深入落实金融“贷”动绿色发展、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等专项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结合实际酌情修改健全污水垃圾、医废、危废收费制度,创新收缴方式,有效提升收缴率。认真落实《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范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动员优势,倡导各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生态环境科普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意义,凝聚全社会共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传播健康文明理念,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全方位宣传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文明健康氛围。(自治区文明办、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