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3-039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
成文日期 2023-08-04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3-039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
成文日期 2023-08-0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3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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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价格领域简政放权,加强价格管理工作责权相统一,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自治区内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定价权限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盟市、旗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积极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建立健全定价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将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基本依据。

三、授权后,盟市、旗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确保规范、高效、透明地履行好下放的价格管理职能。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提高盟市、旗县价格人员业务能力,并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定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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