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4-0345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价审字〔2024〕46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4-0345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价审字〔2024〕46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监管的有关要求,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131号)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进一步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原则,细化了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和核定标准,明确了成本监审周期。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联 系 人:连丽娟)
(联系电话:0471-6659094 1850471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