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4-0345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价审字〔2024〕469号
成文日期 2024-04-24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2125/2024-0345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宏观经济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文  号 内发改价审字〔2024〕469号
成文日期 2024-04-24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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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监管的有关要求,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131号)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进一步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原则,细化了定价成本构成项目和核定标准,明确了成本监审周期。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联 系 人:连丽娟)

(联系电话:0471-6659094  1850471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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