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明年七项重点工作

    2023-12-29 朗读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明年七项重点工作, “明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从7个方面发力做好发展改革工作。”12月27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划出明年工作重点。01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动《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落地落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铆足劲头、苦干实干,推进“五大任务”落实,推动《意见》落地落细取得更大成效。02统筹各类资金加强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继续强化项目谋划储备,统筹各类资金,激发投资意愿,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率和有效性。03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强未来产业培育发展。04进一步优化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实施诚信建设工程,开展好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行动。发挥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作用,推动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进一步落实落细。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05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落实“1+N+X”政策体系,有序推进“碳达峰十二大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06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区域政策和重大区域战略,推动呼包鄂乌一体化取得实质性成效,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07强化综合统筹和综合平衡,把握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跨时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平衡,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统筹好推动发展和推进改革,统筹好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统筹好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来源:草原全媒编辑: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新闻宣传办公室人划线

  • 国家发展改革委约谈部分地区节能主管部门

    2023-10-20 朗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约谈部分地区节能主管部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进展滞后分别约谈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重庆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指出能耗强度下降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标志。要紧盯“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深入开展能效诊断,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消费,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一刀切”限制企业用电。
      “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发改委坚持系统谋划、立体推进,优化完善能耗双控政策体系,节能工作取得良好开局。构建形成贯穿产业准入、用能管理、预警调控、改造淘汰、电价机制、责任落实等全过程和各领域的一揽子政策体系。建立能耗预算管理制度,以明确的用能预期统筹节能管理和项目建设,形成用能管控长效机制。突出能耗强度导向,建立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出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节能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三个责任”。2021-2022年,全区能耗强度累计下降11.4%,完成“十四五”目标进度74.6%,位居全国前列。同时,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2年和今年上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为17.6%和34.5%,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今年上半年全区GDP增速7.3%,实现了节能和经济发展协同并进。
      随着“十四五”后两年已批复的项目陆续投产,我区能耗总量将呈刚性增长,节能工作决不能丝毫松懈,更需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将节能工作贯穿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全过程,一是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修订印发后的政策解读,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持续跟踪好国家对我区的“十四五”节能中期评估情况,并进一步加强节能审核和节能监察,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三是配合能源局、工信厅尽快出台促进我区“两高”项目绿电替代政策,充分发挥我区新能源优势,进一步推动我区顺利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
      

  • 我区争取到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

    2023-06-14 朗读

    我区争取到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0713万元,
      为加大“十四五”时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30713万元,支持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等地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建设。
      后续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按旬调度进展,尽快推动项目实施,尽早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助力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 我区争取到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

    2023-05-24 朗读

    我区争取到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区中央预算内投资7000万元,支持呼和浩特、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兴安盟等地体育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后续我委将会同各部门加强对有关盟市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按旬调度进展,尽快推动项目实施,尽早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

    2023-03-27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一、加快建设优势特色现代产业体系
      1.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部署要求,推动宝丰煤制烯烃、中石化煤制烯烃等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实施绿色农畜产品加工项目49个,实施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项目73个,实施新型化工产业重点项目149个,实施新材料产业项目33个,实施生物医药产业项目22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继续实施“万企登云”行动,新增登云企业3000家,建设智能工厂15个,推进重点行业“机器换人”,民爆行业生产线和装车环节“机器换人”达到100%,电石行业3万吨以上矿热炉出炉环节达到70%。(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4.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2022年已实施和拟实施的源网荷储、火电灵活性改造、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等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全年新增新能源投资超过15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5.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研究制定新能源大规模消纳措施,推动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推广新型储能利用,让出电网调峰空间,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全年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超过2500万千瓦。(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6.持续抓好“奶九条”的贯彻落实工作,全年新建成规模化养殖场16个以上,推动70余个养殖场扩群增量,使用性控胚胎1.6万枚以上,新增奶牛17.5万头,推动中小养殖场规模化发展,全年实现奶产量达到785万吨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7.推动出台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饲草料等产业链支持政策措施,落实羊草种植53万亩,新增优质苜蓿60万亩,饲用燕麦保持在193万亩以上,青贮玉米保持在1300万亩以上,新创建1个马铃薯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8个左右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认定1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2%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8.持续抓好种业振兴三大工程,开展大豆、谷子、向日葵、肉牛、肉羊等品种育种联合攻关,建设9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制种大县,全区良种繁育基地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提升60个“看禾选种”平台建设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9.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2〕33号)要求,研究出台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推动和林格尔数据中心等集群建设,开展定向产业导入,构建数据中心集群发展框架。(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0.加强对鄂尔多斯科教文化创意产业园、乌海市书法文化产业园等的指导和支持,申报第三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培育呼和浩特市恼包村、包头市赛罕塔拉城中草原和兴安盟阿尔山温泉街等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11.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动休闲度假、冰雪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创新内容、提质升级,组织举办内蒙古第33届旅游那达慕、内蒙古第20届冰雪那达慕、2023阿尔山旅游论坛、黄河几字弯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旅游活动。推进内蒙古文化旅游投资集团与各地区文旅投公司联动发展,跨盟市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布设黄金线。(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12.持续开展景区复核评定,推动呼伦贝尔大草原—莫尔格勒河景区和库布其七星湖沙漠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升呼和浩特市老牛湾黄河大峡谷旅游区建设水平,指导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13.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实施服务绿色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符合自治区产业特色的标准体系,建成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自治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国家乳制品产业计量中心的建设。开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引导全区各类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布局
      1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总体建设方案(2023—2025年)》,提升县城发展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5.推动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蒙西四大沙漠新能源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年内第二批1188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全部开工,年底前第一批202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全部建成,积极争取第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新能源基地项目规模,力争1000万千瓦以上的新能源基地规模纳入国家第三批基地清单。(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16.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继续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建设管网和标准厂房,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坚持“亩均论英雄”,到年底工业园区亩均投资达到215万元左右、亩均产值达到140万元左右,年内新增千亿级园区4个、500亿级园区2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7.加快设施农牧业建设,重点在京津冀周边盟市布局设施农业,力争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0万亩左右。加强养殖设施建设,新建改造标准化圈舍400万平方米左右,创建肉牛标准化示范场300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500个,推动牛羊肉产量分别达到74万吨、113万吨。(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18.推动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本着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谋划推进第二批氢能、储能等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9.争取赤峰国家高新区获得国家批复,加快推进阿拉善创建国家高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完善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盟市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0.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充分用好国内外重要展洽会平台,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和招商引资推介会、洽谈会,开展精准招商,积极引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全年引进国内到位资金增长15%、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6%。(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21.加强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枢纽口岸、重点口岸、3个综合保税区和乌兰察布市向北开放“桥头堡”枢纽节点项目建设,完成甘其毛都、策克口岸AGV无人驾驶跨境运输和满都拉口岸智能空轨项目,支持呼和浩特、鄂尔多斯、满洲里综保区提质增效,投入口岸发展资金2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22.全力推动创建呼包鄂国家自创区、国家稀土新材料和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怀柔实验室内蒙古基地,促进各类优质创新要素集聚,打造稀土、草(种)业、能源领域的创新高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打造科研院所改革的试验田。(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三、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23.落实煤炭保供任务,加快国家批复核增产能煤矿手续办理,推动在建煤矿建成达产,盘活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闲置资源,全面落实煤炭保供任务,在产煤矿总产能稳定在13亿吨以上,煤炭产量达到12.5亿吨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24.增强电力供应能力,争取蒙西地区664万千瓦自用煤电规模全部开工,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建设,推动蒙西至京津冀直流输电工程核准建设,年内投产并网煤电机组规模1000万千瓦。(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25.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安排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及基础研究项目40个以上,编制白云鄂博地区勘查实施方案,开展白云鄂博矿区及周边稀土资源的深度钻探勘查和战略性矿产综合地质调查评价。(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6.统筹做好优质粮食工程提升工作,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粮食节约减损、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做好粮食应急和保供稳价工作,打造内蒙古粮食品牌,提高内蒙古粮食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27.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8大产业集群和12条产业链,持续实施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等科技专项,组织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一批重大战略产品。加强自治区3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呼和浩特金山、包头稀土、鄂尔多斯等3家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提升年度综合排名。(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28.建设高效顺畅的运输体系,推进2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和交通强国特色冷链物流试点建设,继续推动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探索对部分地区新能源车实施差异化收费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9.构建重点产业链“1+N”金融服务体系,以高质量金融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推动新能源全产业链水平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核心企业的流动性资金支持,优化产业链上下游金融服务。围绕每条产业链的主办行、辅办行,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打造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0.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区内待贯通路段建设,推动国省干线公路提等升级,开工建设62项重点公路项目,重点推进国家102项重大项目、沿边抵边公路项目等建设,全年完成公路建设投资不低于35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1.建设高水平铁路网络,推动集大原高铁、包银高铁、集通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建设,争取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开工,加快鄂尔多斯至榆林至延安高铁、包头至鄂尔多斯高铁前期手续办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2.推进“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提质升级,积极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量达到500家。(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33.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国家领航企业培育工程和大型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左右、自治区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5家左右,培育“首台套”高精尖装备25个、“首批次”新材料15个左右。(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4.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新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2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户,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户。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争取获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6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家。(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5.激发活跃消费市场,抓住传统节日及网络热销时段,开展消费促进月、金秋消费季、迎新购物节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加大首店招引力度,积极招引国内外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领域知名品牌在自治区开设首店。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第二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第三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36.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制定退规企业清单、“小升规”清单、新投产项目清单,“一对一”“点对点”帮助企业落实入规条件,实现应统尽统,到年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50户以上,总数达到3600户。(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37.推进企业围绕“三大机制”开展自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深化“科改示范行动”的工作措施》,加强科改示范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推动科改示范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创新工作室,进一步发挥科改示范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引领示范和突破带动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38.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指导企业把科技创新作为最紧迫的“头号任务”,出台《关于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的指导意见》,推进开展区属国有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39.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开展营商环境年度评估,深入推进以评促改,优化办事流程,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全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0.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持续推进5G+场景应用,全年新建5G基站1万个,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0%,建设智能化采掘面50个。(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41.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动“助保贷”融资服务,扩大“信易贷”规模,全年新增“助保金”贷款10亿元、“信易贷”融资新增授信金额1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42.推进水利改革创新,健全水权交易制度,积极推进用水权交易,推动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深入推进引嫩济锡工程前期论证,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东北水网建设规划。(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五、着力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43.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发展,推动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部署要求,确保单位GDP能耗、用水量、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等总体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年度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矿山“三率”完成国家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4.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充分利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市场监测分析系统”,认真落实“一地一策”台账和分类处置措施,加强分析研判、跟踪督导、通报约谈,统筹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确保2023年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2.54万亩、闲置土地3.82万亩。(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45.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新开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60个,节能量70万吨标准煤;新开工节水技术改造项目30个,节水量1200万吨。推动限制类产能全部退出,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推进低碳零碳园区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46.推动农牧业绿色发展,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残膜回收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机制建设,持续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两品”认证,推动400个生产主体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开具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47.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制定自治区绿色矿山准入标准,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将环保督察提出的用地手续、林草手续、违法行为等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一票否决事项。(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48.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全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持续下降。统筹电力供需平衡、电力系统安全和调节能力建设需求,合理确定新增煤电规模和布局,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建煤电机组调峰能力的政策要求。(牵头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49.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红线管控,全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之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6%、7%。(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50.深入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组织开展钢铁、化工、建材等工业和服务业单位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实施黄河流域高效节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全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完成取水许可大起底闲置水指标排查处置工作,统筹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低于6亿立方米。(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51.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新上重点领域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推进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2.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创建申报工作,完成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复审。(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53.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到2023年底,累计推广应用面积力争达到8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54.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清洁取暖改造,年内完成21.2万户改造任务,有序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呼包鄂等重点地区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55.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履约工作,强化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核算、核查复查,推进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组织碳排放重点控排企业按期履约。(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56.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跟进在审企业和报辅企业,推进培育企业,实现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多渠道挖掘筛选企业,壮大上市后备企业队伍。落实上市奖补政策,发挥好政策引导效应。举办债券市场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活动,引导投资者加大对内蒙古优质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7.优化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2023年版)》,实行“能耗强度刚性平衡+能耗总量弹性平衡”,确保“十四五”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能耗强度与地区能耗强度目标相衔接。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强化能耗强度标杆值导向,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配置。(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58.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59.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在计划指标保障上争取将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重点项目清单。推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完成增减挂钩项目建设1.4万亩。在全区各类开发区内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确保2023年底前“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30%。(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60.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征集编制和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集聚。进一步优化青年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在开展“草原英才”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创新人才奖的评选中,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单位、富集的区域设为直报单元,在推荐名额上给予倾斜,为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同台竞技、脱颖而出创造机会。(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1.推动持续发挥好重大项目三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厅际联席会议、前期手续三级部门包联等机制作用,重点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和“五个大起底”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审批部门变“猫冬”为“忙冬”,力争更多项目在春季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实现“开春即开工”。继续开展重大项目的调度、通报机制,确保项目投资按计划按节点完成。(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62.加强产业集群产业链统计监测分析,及时跟踪监测分析各产业集群产业链投资、生产、效益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统计指标分析。(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 我区争取到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6...

    2023-03-24 朗读

    我区争取到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66778万元,
       为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66778万元,用于支持我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以及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等68个项目建设。
       后续我委将会同各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按旬调度进展,尽快推动项目实施,尽早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 喜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被评为全区实施妇...

    2023-01-18 朗读

    喜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被评为全区实施妇女儿童纲要先进集体,
          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表彰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被评为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
      

  • 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

    2022-12-05 朗读

    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期,我们将对各盟市在电信网络诈骗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系列报道。 
      下面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呼和浩特市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三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3批次、439件。为防止出现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呼和浩特市整改任务清单》,清单中对每一项问题明确了自治区级、市级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验收单位,制定了目标任务和整改措施。目前呼和浩特市督查案件办理情况:已办结404件(不包括被退回的18件),阶段性办结35件(含退回的15件),已办结率为92.03%。我市重点关注案件31件(全区共300件),其中已办结27件,阶段性办结 4件,未办结案件0件。呼和浩特市群众不满意案件14件,已办结 12件,阶段性办结2件。二是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义务的履行,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三是认真做好“双公示”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和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四是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审批程序,净化环评市场。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审查制度》的通知(呼环通〔2022〕77号),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2.优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便民利企九条措施》的文件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呼环发〔2022〕121号),坚持依法审批、尽快办结,全力缩减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时间。3.整治环评市场乱象,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实部分环评工程师实际从业情况的通知》(内环办〔2021〕274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对18家环评单位和19名环评编制人员分别进行了失信积分处理。五是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为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两级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普法宣传活动,制定了《2022年信用宣传工作计划表》。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市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全市线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培训活动,开展“打造诚信青城,共建蓝天白云”诚信宣传活动,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做诚信企业,赢发展机遇;做诚信个人,筑社会新风”诚信宣传活动,依托第十个“国家低碳日”开展诚信教育进企业活动。通过培训、宣传活动帮助社会各类主体记录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鼓励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风险,弘扬诚信精神。
       
      呼伦贝尔市
       
      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呼伦贝尔市开展了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通知》(内环办〔2022〕15号),呼伦贝尔市核实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对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2家环评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并失信记分,对2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赤峰市
      一是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赤峰市对《赤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时进行了修订,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监管。2022年上半年,“环境违法曝光台”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67起。二是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切实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以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为平台,将环评审批各环节法定公开的信息全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把环评审批的整个过程置于阳光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核实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内容真实性,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的不予受理。2022年上半年共完成36件环评文件的质量审查。
       
      鄂尔多斯市
       
      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系统”抽查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或减少抽查频次。今年上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入之后,四个现场检查督导组就地转化为转办信访案件核查组,全程参与了407起转办信访案件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制定下发了《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对全市排污单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4大类21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安排部署、企业自查自报、旗区初审、市级审核、结果反馈和公示6个工作程序,将评价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022年,《实施办法》和《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已出台并组织旗区按文件要求着手实施。
      三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2019年以来,共规范发证108个行业,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846份,纳入登记管理企业2824家。
      四是加大整治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严管重罚,同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司法责任;对失信企业提高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非现场视频监控抽查频次,截止2022年第二季度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任务373条(其中重点排污单位49家,一般排污单位324家),出动执法人员746人次。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37起,处罚金额9183.06万元。
       
      乌兰察布市
      一是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印发《乌兰察布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乌环发〔2022〕124号),于2022年6月选定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共37家企业为年度参评单位,按照既定申报程序,对37家企业的信用情况形成了评定结果。
      二是完善企业名录库。将全市276家重点排污单位、540家一般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29家机动车检测机构、1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企业名录库,录入检查事项7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20家,一般排污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38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查任务抽查企业6家,新批复建设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8家,自主验收项目抽查任务抽查企业4家;岱海、察罕淖尔流域抽查任务抽查企业5家,均已完成执法检查和系统录入工作。
      

  • 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

    2022-12-05 朗读

    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期,我们将对各盟市在电信网络诈骗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系列报道。 
      下面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九--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呼和浩特市
      一是线上线下同步宣传。上半年利用媒体与公众号、抖音等宣传处非知识8900余次,线下组织“七进”宣传活动67次,累计覆盖200万市民。
      二是加强监管排查处置。监督48家小贷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失信限期整改。约谈、警示、排查风险机构149家,立案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1起。严格准入备案,开展联合惩戒,清理整顿交易场所6家。
      三是加速网贷机构清退。8家网贷机构中6家已清“0”,已立案侦办1家,正在清退1家,向自治区报送失信人名单309名。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对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乌兰察布市
      一是开展全市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引导注销融资担保公司1家、融资租赁公司1家,典当行2家,完善融资担保、典当制度21项,共排查问题467项,完成整改427项,持续整改40项,完成率91.4%。其中:地方金融组织排查问题219项,完成整改210项,持续整改9项,完成率95.9%;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截至6月末,全市10家“伪金交所”已签订不予从事金融资产类交易所相关业务承诺书,其中:3家企业计划注销、5家企业计划变更,已督促属地金融办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分类处置。
      乌海市
      一是乌海市出台了《乌海市金融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若干措施》。今年上半年,已完成对全市存续的22家地方金融组织排查整治。其中对16家企业开展了专项排查和整改验收,对2家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实地监管评级和年度考核检查,对4家“失联”、“空壳”企业进行劝导注销和业务核查,注销了3家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资格。二是依托“敲门行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反诈宣传,向居民发放宣传页、宣传环保袋,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反诈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理性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三是集中造势,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养老防诈大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品、举办讲座和发倡议等形式,进公园、进社区、进市场、进机关宣传防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并在各类媒体进行渲染和播报,提高老年群体防范意识,营造共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浓厚氛围。四是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监管局现场检查操作规程》要求,开展对我市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和专项风险排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部检查,并按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
      

  • 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

    2022-11-03 朗读

    自治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各盟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期,我们将对各盟市在电信网络诈骗等10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开展系列报道。 
      下面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系列之八--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呼和浩特市
      一是不断扩大与业务联系较为紧密部门的“点对点”查询范围。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拓展查控财产和信息范围,在办案系统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接实现“点对点”查控,实现从登门临台办理的传统模式转变为办案系统直接办理。二是严格落实限制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9367名被执行人,依法对其采取限制乘坐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三是精细化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633名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强制拘留3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人,形成强大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五是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智慧执行APP向社会发布执行动态、典型案例300余条信息,发布9条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找车、找人、找房”,营造执行氛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赤峰市
         
      2022年上半年,赤峰市认真开展“草原雄鹰”2022年专项执行行动,共办理首次执行案件25000余件,其中新收20000余件,结案17400余件 。按照《全市法院长期未审执结案件“春雷--百日清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超长期案件的执行力度, “百日清积”专项行动以来,共统计超长期案件289件,截止6月30日,已经执结164件,剩余125件。在“草原雄鹰”2022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结执行案件16400余件。2022年上半年,赤峰市两级法院共将700余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10余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予以屏蔽。赤峰两级法院共对12000余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将500余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限高信息予以屏蔽。
       
      乌海市
      按照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乌海市组织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开展“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百日攻坚”“草原雄鹰”“蒙马奔腾”等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集中执结案件6948件,执行到位金额221379.49万元。对涉及金融机构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迫使其偿还对金融机构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