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0-16607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社字〔2020〕1291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2125/2020-16607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社字〔2020〕1291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28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自治区高校和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开展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先行,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各盟市人民政府(行署)和试点城市要紧密围绕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
请建设培育的自治区首批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于2021年3月1日前,将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和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