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0 11:46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推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更好保障办好两件大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目标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评价等管理行为。

(二)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和方式。《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采取的补助方式。

(三)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单位须符合的条件和项目须符合的条件。

(四)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以及相关审核流程。

(五)明确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和项目设施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形成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资金管理方式,明确了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六)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35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为支持领域和方式,第三章为项目申报条件,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五章为预算和资金管理,第六章为项目实施管理,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八章为附则。第一章总则对专项资金的宗旨、方向、原则、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安排;第二章为支持领域和方式,从重点支持那些项目,支持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三章、第四章为项目申报条件和审核,从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分别所须具备的条件、申报的流程和项目审核方式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预算和资金管理,从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如何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第六章为项目实施管理,从项目单位和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管理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从主管部门职责、绩效评价形式和资金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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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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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为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推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更好保障办好两件大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政策目标(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评价等管理行为。(二)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和方式。《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采取的补助方式。(三)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单位须符合的条件和项目须符合的条件。(四)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以及相关审核流程。(五)明确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和项目设施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形成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资金管理方式,明确了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六)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八章35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为支持领域和方式,第三章为项目申报条件,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五章为预算和资金管理,第六章为项目实施管理,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八章为附则。第一章总则对专项资金的宗旨、方向、原则、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安排;第二章为支持领域和方式,从重点支持那些项目,支持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三章、第四章为项目申报条件和审核,从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分别所须具备的条件、申报的流程和项目审核方式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预算和资金管理,从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如何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第六章为项目实施管理,从项目单位和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管理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从主管部门职责、绩效评价形式和资金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年限。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推动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更好保障办好两件大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目标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评价等管理行为。

(二)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领域和方式。《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采取的补助方式。

(三)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单位须符合的条件和项目须符合的条件。

(四)明确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以及相关审核流程。

(五)明确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和项目设施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形成国有资产等方面的资金管理方式,明确了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六)明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35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为支持领域和方式,第三章为项目申报条件,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五章为预算和资金管理,第六章为项目实施管理,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八章为附则。第一章总则对专项资金的宗旨、方向、原则、责任与义务进行了安排;第二章为支持领域和方式,从重点支持那些项目,支持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第三章、第四章为项目申报条件和审核,从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分别所须具备的条件、申报的流程和项目审核方式进行了明确;第五章为预算和资金管理,从专项资金的用途和如何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明确;第六章为项目实施管理,从项目单位和申报单位对项目的实施管理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从主管部门职责、绩效评价形式和资金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