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7 15:45
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区价格监测相关工作,做好盟市价格监测和认定业务指导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

(3)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

(4)开展相关价格问题调查,跟踪反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承担市场价格巡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5)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6)承担有关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0)承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人事、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和综合业务培训工作;管理中心计算机业务系统和平台;

(2)价格监测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采集、汇总、上报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市场价格动态预警任务,提出预警建议;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开展相关商品的应急价格监测;在重要时间节点和特殊时段开展相关商品的临时价格监测;协调指导盟市开展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3)价格认定科。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委托,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指导盟市开展价格认定业务工作。

(4)分析预测和价格调解科。分析预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预测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提出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专项价格指数,发布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5)认定复核和价格调查科。对各盟市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或者复核决定进行复核;配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开展价格专项调查、临时调查、非定点监测等工作;跟踪、反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组织落实全区市场价格巡视任务。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改革委
联系方式:
0471-6659055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负责人姓名: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