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实举措 造更优环境推动内蒙古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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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6 14:30

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论述,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指出要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极大提振了广大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从机制建设、政策供给、纾困解难等方面持续发力,以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为目标,为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注入动能和活力。

一、当好“娘家人”“店小二”,推动民营经营主体活跃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持续完善、更好发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娘家人”和“店小二”作用。2019年将原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调整为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是全国率先成立省级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省份之一。2019年9月,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处,是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最先成立民营经济发展处的五个省份之一,早于国家层面成立相关机构近4年。有了真正的“娘家人”和“店小二”,全区民营经营主体发展活跃度持续快速提升,截至2023年末,全区实有民营经营主体272.9万户,占比达94.7%,民营经营主体数量较“十四五”初期增加52.3万户,增长23.7%。2024年3月,成立了自治区党委书记任主任的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和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党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让企业家吃下政策“定心丸”,推动民营经济质量不断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始终坚持政策发力,分别于2016年、2018年、2020年、2022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已解决突出问题为目标而制定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将于近期印发实施。通过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广大民营经营主体发展信心更加坚定,2023年,全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4.2%,增速增加10.8个百分点,较“十四五”初期增长3.4%;全区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增速高于2020年民营工业增加值8个百分点,实现由负增长转为正增长。  

三、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氛围持续向好

内蒙古自治区始终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把解决企业问题当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开年第一会”即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自2019年起连续5年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估,系统查找营商环境领域深层次问题,抓好以评促改促优,探索形成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制度推广的良性优化机制。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的“蒙企通”平台,搭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桥梁,累计办结各类诉求、问题3000余件,为企业清欠账款、挽回损失超过16亿元。开展自治区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2023年,经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上报国务院的政府拖欠企业无分歧账款已全部清零,同时从源头上遏制新增拖欠账款,确保新增拖欠账款动态清。推出面向全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的“个体蒙信贷”信用产品,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让信用“变现”“有用”,助力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截至目前已向1551户个体工商户授信5.64亿元,申请户和授信额度呈加速上升态势。随着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内蒙古已成为广大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热土,2023年引进的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数、落地亿元以上项目数、签约项目开工率均创历史新高,国内到位资金4778亿元,较“十四五”初期增加超过3000亿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攻坚克难、担当实干,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矢志不渝给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广阔的舞台和光明前景,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闯新路进中游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