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包括项目推进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要求),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
项目代码:PD3-2024-0050
2.内容
对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进行咨询评估。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第17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等文件要求,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咨询评估,综合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和特许经营模式是否可行。对项目已开展的所有工作是否符合《指导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全过程咨询评估服务。
3.费用
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费1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6.供应商应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政策文件充分掌握熟悉,近5年至少独立承担过3个收费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或收费公路采用PPP(含BOT、BOO、TOT等模式)咨询评估业绩(以咨询合同复印件或咨询成果复印件为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和下午14:00-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jc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材料;
6.其他材料。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9:30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郭均中、乌日罕
电 话: 0471-6659401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
邮政编码: 010098
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包括项目推进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要求),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项目代码:PD3-2024-00502.内容对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进行咨询评估。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第17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等文件要求,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咨询评估,综合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和特许经营模式是否可行。对项目已开展的所有工作是否符合《指导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全过程咨询评估服务。3.费用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费10万元。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3.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供核查);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5.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6.供应商应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政策文件充分掌握熟悉,近5年至少独立承担过3个收费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或收费公路采用PPP(含BOT、BOO、TOT等模式)咨询评估业绩(以咨询合同复印件或咨询成果复印件为准)。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和下午14:00-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jc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提供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材料;6.其他材料。五、供应商的确定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9:30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磋商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六、联系方式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 系 人:郭均中、乌日罕电 话: 0471-6659401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邮政编码: 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包括项目推进相关工作是否符合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要求),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
项目代码:PD3-2024-0050
2.内容
对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方案进行咨询评估。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第17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等文件要求,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特许经营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咨询评估,综合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和特许经营模式是否可行。对项目已开展的所有工作是否符合《指导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全过程咨询评估服务。
3.费用
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咨询评估服务费10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6.供应商应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相关政策文件充分掌握熟悉,近5年至少独立承担过3个收费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或收费公路采用PPP(含BOT、BOO、TOT等模式)咨询评估业绩(以咨询合同复印件或咨询成果复印件为准)。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和下午14:00-17:00时,赴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mgfgwjcc@163.com)提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后,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影印件,提供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并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工程咨询综合或专业甲级资信证书;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材料;
6.其他材料。
五、供应商的确定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00-9:30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
磋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309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郭均中、乌日罕
电 话: 0471-6659401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B座618室
邮政编码: 010098